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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不動產登記近年來一直被提上議程,但始終雷聲大、雨點小。2014年3月全國兩會期間,國土資源部表示,2014年要建立不動產部際聯席制度,編制統一調劑,6月出臺《不動產統一登記條例》。
不少專家認為,不動產登記施行,開征房產稅就有了更好的憑證。國家可以確定是否應對二套房征稅,或者對多套房持有者實行階梯征稅制度。隨著房屋持有成本的增加,更多業主將考慮拋售或者減持手中房產,二手房供應量增加,將有利于抑制房價漲勢。因此不動產登記成了百姓口中的熱門話題,開展不動產登記也成為大多數市民的期盼。
不動產登記面臨諸多挑戰
太原市國土資源局土地登記中心主任李慶保表示,我國目前不動產登記制度的內容分散規定于《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中,各種不動產登記基本上都有各自配套的登記辦法。這些法律、法規對不動產登記的規定不盡一致,甚至在有些方面互相矛盾,將直接影響不動產登記工作效率和不動產交易的順利進行。
首先,受制于法律約束和部門職能劃定。過去,涉及不動產登記的各部門均有法律依據,分別規定了由相應的管理部門進行各類不動產登記。李慶保舉了一個例子,《房屋登記辦法》規定“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產)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負責房屋登記工作的機構”辦理房屋登記;《土地登記辦法》規定“申請人應當依照本辦法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依法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土地權利證書”。“這些規定本身都沒錯,但辦理登記的時候申請人要兩個部門跑,要提供兩套分別符合房屋、土地登記要求的資料,要想同時辦下兩個證書,顯然不可能。”李慶保表示,要想推進不動產登記,必須首先調整現行法律法規和行政管理體制。
其次,技術標準差異。長期以來,各部門登記過程中都有一套獨立的技術標準。李慶保表示,以房屋登記為例,土地部門登記的是房屋的占地面積,而房管部門則登記建筑面積,兩部門的登記內容和數據屬性就不一致,“如何統一就需要統一技術標準。”
其三,缺少信息共享平臺。太原市長期以來各項登記工作累計了大量的數據,在缺少有效保障機制和成熟信息平臺的條件下,各部門的登記數據成果,要想統一也很困難。
為不動產登記做好準備
2013年11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將分散在多個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由國土部承擔。
“不動產登記相當于給不動產上了‘戶口’,之后不動產交易后如買賣、抵押,都將在登記體系里進行,新的交易行為會產生新的登記。”李慶保表示,不動產登記的最初目的,就是為了保證不動產交易的安全和效率。不動產登記今后雖由一個部門統一負責,但是各類不動產交易的監管依然是由相應的主管部門負責,土地的交易歸國土部門,房屋的交易仍然由住建部門負責。
李慶保介紹,太原市早在2007年12月就頒布了《太原市土地登記公開查詢辦法(試行)》,明確了太原市土地登記公開查詢的辦法。
同時,近年來,太原市完成了第二次土地調查,查清了各類用地數量、所有權和使用權狀況;基本完成了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和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我市土地登記公共查詢系統已經很完善。
太原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長期的登記工作過程中,建立了完整的規章、制度和技術規程,健全了各級登記機構,培養了一大批訓練有素的測繪、登記人才,積累了豐富的登記經驗和大量的登記資料,實現了土地登記資料的公開查詢。按照國家、省、市的部署,整合相關部門職能,調整人員,成立不動產登記機構,經幾年的努力,一定會將我市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做好,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