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稅總局:二手房免征營業稅調整為2年
發布時間:2015-03-31 來源:0352房網 編輯:木子
摘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消息,從3月31日起
調整個人
住房轉讓營業稅
政策,其中個人轉賣已購普通住房,免征營業稅的期限下調為超過2年(含2年)。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31日聯合發布消息,從3月31日起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其中個人轉賣已購普通住房,免征營業稅的期限由目前的
購房超過5年(含5年)下調為超過2年(含2年)。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青海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
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促進
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準,現將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
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
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二、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標準、辦理免稅的具體程序、購買房屋的時間、開具發票、差額征稅扣除憑證、非購買形式取得住房行為及其他相關稅收管理規定,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穩定住
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建設部關于加強
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5﹞8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本通知自2015年3月31日起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2號)同時廢止。
據悉,我國目前執行的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自2011年初開始實施,規定個人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可免征營業稅,而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將全額征收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