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房貸抵扣稅國家替你買單 最高可達45%
發布時間:2015-06-10 來源:東地產 編輯:蘭蘭
摘要:個稅這塊鐵板時隔多年,終于有了松動跡象,改革方案今年內有望出臺。據東叔了解,目前改革方案的基本思路已經敲定:包括合并部分稅目、完善稅前扣除、適時引入家庭支出申報制度、優化稅率結構等四個步驟。
其中,完善稅前扣除是指在合理確定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的基礎上,適時增加贍養老人支出、子女教育支出、
住房按揭
貸款利息支出等專項扣除項目。一句話總結來說,即
房貸或可抵扣稅率。
易居中國執行總裁丁祖昱認為:《此次個稅改革≈
買房退稅》,住房按揭貸款利息支出可以作為稅前抵扣項,這對按揭
購房者來講,特別是中高收入的按揭購房者來說,這當中差異巨大,相當于利息支出中有15%-45%由政府來買單了。
如果按丁祖昱的說法,實行個稅改革之后,假如購房者A在上海購買總價250萬元的普通
住宅,剩余八成用商業貸款貸20年,可減少32.7萬元還款金額;若假如購房者B在上海購買1000萬元的住宅,六成商業貸款20年,則能省下221.5萬元。
因此,按揭貸款利息的減免比例,會隨著個人收入的增加而增大,若是減免這部分稅費負擔,受益更大的會是中高收入群體。
如果今年真的在個稅這塊鐵板上挖出一個突破口,將會很大程度上刺激民眾的的購房欲望,有助于激活需求,提升消費者的購房能力。而且結合國內實際情況分析,中產階級是繳納個稅的主流,個稅擔子減輕,更是有利于釋放中高收入者購房需求,加速中高端改善型產品的
銷售。
而CRIC研究員楊科偉、馬千里認為:按揭抵稅確實有利于推升改善型產品,但是個稅改革不等同于買房退稅。
房屋按揭貸款抵扣個稅,在英美等國家執行多年,采用的模式多為“貸款利息按比例抵扣稅金”,國內類似先例即“購房返個稅”,在海口、北海等地
房地產泡沫破滅
之后,為刺激
商品房的銷售,上海市在1998年至2003年5月間,曾實行過一段時間的“購房抵個稅”
政策,具體采用的是“先征后退”的辦法。這種特殊的
“財政補貼”在諸多
城市都有過實踐,但都與當前個稅改革的的綜合計稅完全不同。
天津現行的
公積金貸款利息免征個稅政策,則是更為貼近財政部的表態。該政策早在1999年即已執行,政策允許
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可從每月個人工資、薪金所得
的應納稅所得額中作為稅前可扣除項目予以減除,予以免征個人所得稅。簡單來說,也就是用于支付貸款利息的收入不需繳納個稅,計算個稅時,該部分收入可以類
同用于繳納五險一金在稅前項目中扣除處理。
所以,若按照類似于天津“貸款利息免征個稅”的模式,個稅改革不等同于買房退稅。
無論從公平和收入分配、單項所得的個稅調節考慮,還是全球化背景下,個稅對人才的吸引力出發,個稅改革勢在必行。上述雙方雖然
觀點不同,但一致認同,稅改各方面受限制太多,不是一朝一夕能夠完成的。
對此丁祖昱建議,參考西方發達國家關于購房貸款利息支出抵稅的相關法律法規,別人已經搞了很多年了,完全是成熟的,拿來用用未嘗不可。
一些財稅專家給出的答案是,中國個稅并不比完全借鑒國外的制度,中西方文化差異很大,西方家庭概念簡單,中國家庭概念復雜,比如養老,子女的問題。
國外的制度借鑒有限,再加上三虎攔路想快也難:
首先,財政收入的減少和征管難度加大、征管成本上升等來自于政府內部的阻力是最先要面對的。
其次才是技術障礙,比如完整的
數據統計系統,聯系英美等國家的經驗來看,若要達成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稅制度體系,不僅需要完備的數據庫和行政上的申報系統,更需要全面培養全民的納稅意識,這都是需求相當長一段時間才能逐漸完成改革的。
當前國務院意見的出臺也只是為年內個稅改革方案出臺做準備,按照目前財稅體制改革計劃,個稅立法的時間節點最早也遠在2017年,另外國內行政機關的效率也是一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