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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二手房易入三誤區
熱點1:交完契稅房子歸誰?
案例:市民孟先生通過中介公司在鐵西區選中一套二手房,繳稅后,一次性給付購房款100萬元。在更名過戶期間,其所購房產被司法中途查封,無法進行更名過戶,再找賣房人時已失蹤,交完房屋契稅房子到底該歸誰?
解答:目前,我國實行房屋產權登記制度,而非契約制度。購房者交完房屋契稅,取得契證,并不代表取得房屋產權,按交易過戶辦理流程,房屋產權登記到買方名下尚需一定工作時限,在此期間,房屋產權仍登記在賣方名下,不能對抗司法查封,一旦賣房人出現經濟糾紛等問題房屋被司法查封,交易更名將中止。如果買房人已將購房款付給賣房人,就存在索要房款及退稅問題,交易風險可想而知。因此,相關負責人建議購房者,在沒辦完過戶之前,最好不要打全款。
熱點2:中介做擔保就安全?
案例:市民張先生在某房產中介看中一套二手房,據介紹,此房目前出租開麻將社,由于房主急于用錢,準備低價出售,經商定以28萬元成交。應張先生要求,中介及房主帶其現場看房,當時屋內人較多,沒有人在意有人看房。隨后在中介見證下,簽訂買賣協議,張先生將28萬元交中介托管。按約定辦理交易時,中介和房主均未到場,聯系電話關機,中介關門。張先生才知道被騙了,多年積蓄已經付諸東流。
解答:目前,持有這種觀點的百姓不占少數。究其原因,主要是人與人溝通的環境條件限制,買房賣房需要一個中介媒介,由于房產中介公司守法經營意識、規范服務水平良莠不齊,個別中介公司違法經營,甚至以牟取非法利益為目的,直接導致房屋交易風險的發生。轟動全國的“深圳中天”、“天津匯眾”、“合肥桃園”等中介機構卷款潛逃案,涉案金額近5億元,1500余戶家庭蒙受經濟損失。針對個別中介機構的不法行為,國家明確要求,中介機構不得代收代付房屋交易資金,不能做為保證人,只能從事中介服務。因此,買賣方雙應選擇參加資金監管的品牌中介,通過資金監管來完成交易,才是安全之選。
熱點3:簽字過戶買方即付款?
案例:市民李某經朋友介紹花了70萬元購買了一套學區房,簽訂買賣合同后,按約定首付10萬房款,余款60萬元過戶簽字后付給了賣方。十天后李某來交易大廳取證時,被告知所購房屋因經濟糾紛被兩家法院相繼中途查封,房屋過戶手續已中止辦理。李某找到賣方要求房款,因賣方一時不能退還,李某無奈只能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
解答:目前,房屋買賣雙方約定的付款時間大多在交易申請簽字后,買房人即將購房款給付賣方。根據交易流程,房屋更名過戶完成并登記到買房人名下需按規定程序辦理,在此期間,房屋產權登記仍為賣房人。如此時交易房屋出現司法查封、拆遷凍結等原因,交易過戶將被中止。因此,最有保障的方式,還是通過資金監管,等房證下來之后,再錢證兩清。
買賣二手房要注意的四個細節
“買二手房比買新房‘學問’還多。不但要弄清房齡、還要仔細摸清二手房的各種‘身世’,真比查戶口還難。”沈陽的趙女士買過一次二手房后,感觸頗深。一向被人們認為經濟、實惠的二手房,何以讓消費者在買賣過程中發出這樣的感慨?
難以破解的“房齡之謎”
“現在科技發達了,年紀大的人,看起來也比較年輕,這是好事,可房子的年齡也不能說年輕幾歲就年輕幾歲啊?”市民趙女士最近很上火,她剛花40多萬元在五愛街附近買了套二手房,可搬進去向鄰居一打聽才知道,自己從房產證上看到的房齡比實際房齡“年輕”了4歲。
“我感覺被欺騙了。房產中介說,這房子才5年,現在市場上5年樓齡的房子比較難找,我想,房子保養不怎么好可以通過裝修來完善。可現在房子突然間多出了4年樓齡,這筆賬該找誰算?”趙女士百思不得其解。自己當初從房產中介看房子時,中介告訴她,這套房子是2002年建的,其房屋產權證上的時間也是2002年,但鄰居卻告訴她,1998年,這個小區的居民已經住上這房子了,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消費者買二手房光看房產證判斷房齡不準確,要看房子檔案中的《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商品房購房發票)才行。”二手房實際樓齡長短決定著房屋價值,同時也直接決定房屋今后的使用時間,超過一定年限的二手房價值自然大打折扣。一般來說,新樓盤從報建到交樓、拿到房產證,大概需要一到兩年時間。如果消費者看中了某套房子,但無法辨別樓齡,可以到沈陽市國土局查房子的建成時間,雖然會需要一點時間,但此方式比較穩妥。
本不該花的“冤枉錢”
跟很多家長一樣,陳昕去年買這套二手房就是為了孩子上學,房子看好后,沒多久,她便與業主辦理了過戶手續。沒想到,正當她興沖沖地拿著新房產證準備開始新生活時,物業公司送來的單據卻讓她傻了眼。原來,該房屋原來的房主拖欠了近兩年的物業費,全部算下來有6000多元。“一連幾天打電話找原房主,對方電話都是已欠費停機。我又去找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卻推說,他們只管交易的事,買賣成功后的事,與中介無關。”雖然陳昕覺得這錢花得太冤,但還是自己承擔了全部的物業費。
雖然沈陽市房產局印制的《房屋買賣合同》中寫有關于煤氣、水電費等條款,但消費者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大都跟陳昕一樣,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房款的總金額上,因而忽視了這些與房屋密切相關的雜項費用。
在購買二手房時,一定要有正規的物業交驗過程,最好不要一次性支付房款全款給原房主。可先支付部分房款,在雙方完成物業交驗時,保證物業交驗的費用結清及房屋的驗收工作完成后,再支付剩余房款。物業交驗時,購房者和業主雙方最好一起到房屋現場,并在交驗當天一同填寫《物業交驗單》,確認簽字無誤后,購房者再向原房主支付購房尾款。
并不透明的“全包價”
賈先生在報紙上看到和平區一套58萬元的兩居室,打廣告的中介公司稱這58萬元的費用包含了所有需繳納的稅費及中介費等雜費。驗過房子后,賈先生很快便與中介公司簽訂合同并辦理了相關手續。
沒想到,房屋過戶手續辦理完的那一天,賈先生才聽說,原房主與中介公司簽訂過合同,出售價格其實只有53萬元。即使辦完手續,加上各種費用,總共也不過55萬元,而中介公司卻收取了他58萬元的費用。當賈先生拿著合同要求中介公司退回多收的費用時,該中介卻說,該合同中講明用58萬元購買該套二手房,58萬元的價格里包括了所有的費用,并未多收取費用,不能退款。賈先生仔細查看合同后發現,合同中并未列出費用的明細,只好啞巴吃黃連,自食多花3萬元的苦果了。“消費者經常在一些中介公司看到‘XX萬元包’的房源信息,有人嫌自己跑手續麻煩,就很看好這種包手續的房源。其實,這種房源不是不能買,而是需要消費者多費些心思,弄清楚這包字的含義,都包了哪些費用。”王經理告訴記者,消費者進行二手房交易的時候,最好在合同后附上《費用清單》,詳細計算相關收費,并同業主見面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明確買賣雙方購房價格與售房價格是否相同,避免中介公司從中漁利,產生不正當差價。
水分難擠的現金收房
于先生找到一家中介公司,打算賣掉自己在東陵區的一套兩居室住房,在某中介登記的協商銷售價格為35萬元。這家中介公司派人看過于先生的房子后,決定與于先生簽訂包銷協議,拿到于先生出售這套房產的獨家代理權,并在協議中承諾,如果三個月內賣不出這套房子,中介將向于先生支付2000元的違約金。
于先生很快與這家中介達成協議,并于兩個月后,收到了房子賣出的好消息。他先后兩次收取了15萬元、20萬元的房款,賣掉了房子。但事后他卻得知,自己的房子其實是被中介以40萬元的價格賣出的。于先生這才明白了“包銷”背后的奧秘:原來自己被中介公司賺走了這么大的差價。“除了像于先生遇到的中介‘包銷’,還有中介‘現金收房’的情況。交易過程中,中介公司只是一個過渡者,不需要支付各種稅費,利潤空間很大。一般,中介公司的利潤可達房屋售價的10%以上,而正常情況下,中介公司收取的中介傭金只在3%以內。”建議那些并不太急于用錢的業主,最好不要選擇“現金收房”的賣房方式。不管是中介公司收購還是個人收購,都是利用不透明交易來吃差價謀取暴利。交易時買賣雙方一定要見面,談好價格后簽訂正規的《房屋買賣合同》,并到房管局過完戶才能算交易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