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深土交告[2012]15號)
深土交告[2012]15號 2012-7-18
經深圳市人民政府批準,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決定以 掛牌 方式出讓 1(幅) 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宗地編號: T107-0028 宗地面積: 44001.15平方米 宗地坐落: 南山區后海中心區
出讓年限: 40年 容積率: 等于11.14 建筑密度(%):
綠化率(%):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商服用地
投資強度: 萬元/公頃 保證金: 0萬元
現狀土地條件:按現狀出讓
起始價: 加價幅度:
掛牌開始時間: 2012年08月07日09時00分 掛牌截止時間: 2012年08月16日15時00分
備注: (一)本宗地公告期自2012年7月18日起至2012年8月6日止;(二)本次出讓宗地競買申請人應當在公告期內(工作日),向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區C3091室。咨詢電話:(0755)82107027)提交能夠滿足前述資格要求的有關證明材料,申請競買申請人主體資格審查。競買申請人應在競買申請截止前取得資格審查部門出具的競買申請人主體資格批準文件,方可申請競買;(三)本宗地掛牌起始價和履約保證金數額將于2012年8月7日前在交易中心網站(網址:http://www.sz68.com)公布。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申請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一)競買申請人或其實際控制人2011年營業額不低于2500億元人民幣(或等額外幣,下同),2011年國內零售銷售額不低于300億元人民幣,且承諾在本項目建成后將其中國總部及零售業務中國總部遷入;
(二)允許聯合競買,且組成聯合體的各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須為同一家公司。
出讓條件
(一)上述宗地按現狀出讓。若宗地占用林地的,成交后由競得人向林業主管部門申辦使用林地手續,費用自行承擔。宗地涉及地質災害的,競得人在成交后應按規定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并做好相應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費用自行承擔。
(二)競得人須在成交后即時簽訂《成交確認書》和《出讓合同》。簽訂《出讓合同》時,競得人可選擇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成交價款或分期付款。選擇分期付款的,競得人應自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成交總價的50%,余款1年內不計利息付清。
(三)競得人應遵守法律、法規和《出讓合同》規定,嚴格按照土地用途使用。
(四)本次出讓地塊在出讓后可分宗開發,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根據地塊分宗時的土地用途按國家規定的最高年期依法確定,土地使用權起始年期自成交之日起計算。
(五)本次出讓宗地的附屬道路用地面積7648.03平方米,附屬綠化用地面積2012.1平方米,產權均歸政府。
(六)項目開發住宅、商業可對外銷售,酒店限整體轉讓,其余辦公、商務公寓總的自用面積不低于80%,自用面積10年內不得對外出售。具體產權要求以《出讓合同》為準。
(七)本次出讓宗地用地部分位于地鐵建設控制區內,競得人在制定設計方案及開工建設前均應征得地鐵主管部門同意意見。
(八)競得人須以BT方式承擔本項目東側的科技館、創新大廈項目的建設,具體代建事宜由競得人商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相關部門另行簽訂代建協議予以明確。
(九)本次出讓宗地在2年內未開工建設的,由政府按成交價(不計利息)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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