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嚴格限制占用生態脆弱地區林地
2013-10-30 來源:0352房網 編輯:張曉波
摘要:近日,國家林業局向全國林業系統印發了《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建設項目應當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嚴格限制占用生態脆弱地區和生態區位重要地區的林地,嚴格限制占用天然林和單位面積蓄積量高的林地,嚴格限制經營性項目占用國有林地。
建設項目需要使用林地的,征求意見稿指出,用地單位應當向林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使用林地范圍跨縣級行政區域的,分別向林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擬使用的林地,應當在林地所在地的村(組)或者林場范圍內將擬使用林地用途、范圍、面積等內容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征求意見稿規定,臨時占用重點林區林地的建設項目,由國家林業局批準。跨市(州)的建設項目,臨時占用防護林或者特種用途林林地面積5公頃以上的建設項目,臨時占用其他林地面積20公頃以上的建設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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