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對于當前的保障性住房建造,不是建造了多少的問題,最為重要的是這些建造好的保障性住房是不是進入廣大中低收入民眾手中;也不是建造多少保障在民眾手中問題,而是廣大民眾基本居民條件是不是改善了的問題。如果建造的保障性住房質量不好,住房建造好之后,整個居住環境的服務體系沒有跟上,比如交通、教育、醫醫療衛生、生活基本設施等是否確立,那么建造最多的保障性住房都意義不大。
最后,當前國內保障性住房體系與引進的發展模式有關。因為。在當前高房價下,85%的絕大多數居民無支付能力進入商品住房市場,政府就希望建造更多的保障性住房來解決中低收入民眾的住房問題,甚至有人提出所謂的住房“雙軌制”。但實際上,這是香港與新加坡的住房市場發展模式(應該看到香港住房模式是犧牲絕大多數人的住房福利條件為代價的)。也就是說,香港與新加坡模式是中國大力建立保障性住房的學習思路。但是,我們想過沒有,香港與新加坡讓這個模式發展到今天這個樣子整整花了六七十年,而中國如此這樣一個大國可以在一二十年可解決嗎(兩地人口分別為700萬與300萬,我們14億)?如果中國要達到這個宏觀目標,中國財政有沒有這種能力。如果財政沒有能力,資金又是從何而來?還有,在經濟發展嚴重不平衡的中國,保障性住房建立是按人口分布進行還是有哪種合理的標準?如果以人口來劃分,那么這種保障性住房對經濟落后的三四線城市意義有多大?如果這些問題沒有弄清楚而來大造保障性住房,其結果是可想而知了。
可以說,當前國內住房保障體系,是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由于在理論上與法律安排上準備不足,目前這種住房保障體系所面臨的困難與問題很多,如果這些條例規則安排不改善,不僅無法讓許多中低收入民眾分享到保障性住房成果,也無法達到保障性住房的工具性目的,反之會引起更多的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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