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花八門的促銷手段,對于購房者來說不僅僅是道計算題,更是道選擇題:附加條款和購房合同一樣,購房者不容置喙,簽還是不簽?這是個重要問題。
近日,小編搜集了目前集中常見的促銷方式,并連線專業的房產律師以及業內相關人士,請他們就其中容易出現的風險以及糾紛作深入淺出的解讀,提醒購房者在簽合同與附加條款時別忘了仔細斟酌,對合同約定的各項權利、義務以及違約責任等要一一衡量,以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分期首付,先甜后苦
“分期首付”看起來讓購房者不需支付太多的首付款就可“輕松”置業。不過,業內人士提醒,“低首付”跟“首付三成”是“背著抱著一樣沉”,沒什么本質區別,而且未來還款壓力更大。
江蘇蘇源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王煒稱,“分期首付”涉及購房者、開發商、銀行三方的法律關系,產生三個合同關系,任何一個出現糾紛,都會產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比如,若《房屋買賣合同》出現糾紛,但并不影響購房者跟開發商簽的《借款合同》,購房者借開發商的錢還是得還,同時,購房者與銀行簽訂《按揭貸款合同》從按揭辦理完畢后就開始生效,一旦超過銀行規定時限不還,銀行將回收房產。“一定要從自身的財務情況出發,判斷自己是否有能力購房,別讓自己因為一時的誘惑陷入財務危機。”王煒提醒。
保值承諾,鏡花水月
王煒表示,目前南京施行的是“一房一價”政策,同一樓盤,不同組團、不同位置的樓棟都會產生不同的房價,因此該條款中“同品質房源”這個定義太過模糊,不但無法界定,反而還有利于開發商以此為由找借口。“這種合同就是個銷售噱頭,可以稱為營銷陷阱。”
同樣,一些所謂的無條件退款其實是風險與利益同在。首先,交房與退房時間都是開發商定的,購房者從時間差上喪失了自由。其次,購房者付款多為銀行按揭,若還款期間退房,對銀行來講,購房者的抵押借款合同如何繼續履行或終止?相關的稅費、保險費的支出如何退還?若退房時,房屋已交付,裝修費、契稅等費用誰承擔?此外退房中,開發商審核或批準的時間主動權都在開發商,這就給“無理由退房”加上了個“有理由”的時間。
貸款風險,你來承擔
王煒律師認為,在目前限購、限貸的形勢下,開發商為了規避風險,把由于第三方(即指定銀行)無法放貸導致的合同不能履行的責任,強加到了購房者的頭上,上海等地還有開發商將延期貸到款的業主集體告上法庭,要求支付違約金。
“這也提醒購房者在購房前要對自己的資信、貸款記錄等有個全面清楚的了解,最好先去樓盤合作銀行咨詢自己是否符合貸款條件,不要沖動之下先簽了購房合同和附加條款讓自己被動。”王煒提醒,要慎重簽訂合同條款,對于貸款政策變化對貸款購房的影響,要做相應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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