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西柳鎮政府向海城市城建局提交的一份《關于西柳糧庫前門點等六處房產證撤銷的申請》上,看到了這樣的內容:“為了落實市委、市政府加強西柳鎮商貿集群的建設,我鎮在西柳國貿城建設先期拆遷準備工作中發現,原西柳糧庫前的11個門店、福運樓、姜淑芬(筑康電器)、梁兆俊(司法俱樂部)、李全泰、王守林(天上天酒店)的六處房產中,土地用途和產權證不符,沒有建筑審批手續,沒有驗收手續,權屬來源不清。上述當事人以隱瞞真實情況、不提交完整材料等手段獲取了房屋登記,根據《房屋登記管理辦法》,上述6處產權人辦理產權證時沒有提供相應的初始登記材料,本不應辦理產權證,卻辦理了。我鎮建委作了深刻的反思和檢討,由于當時管理不完善,工作松懈,沒有嚴格按照《房屋登記辦法》辦理產權證,以致發出的房屋產權登記證不合法。給市委、市政府拆遷工作造成了障礙,而我鎮沒有撤銷產權證的權力,我鎮申請撤銷原房屋登記,希望貴局協助辦理撤銷產權證。”
對于西柳鎮的這一申請,羅陽說:“我們的房產證是城建局發的,而不是西柳鎮發的,鎮政府在拆遷時莫名其妙地出來檢討,‘將屎盆子往自己頭上扣’,其真實目的不言而喻,無非就是想少支付拆遷補償。”
據海城市城建局給王守林下發的行政撤銷決定書記載,王守林在進行登記申報時,瞞報位于糧庫門前3處房產沒有土地使用證及相關建設審批手續一事,獲取了房屋產權證;瞞報位于天上天酒店2處房產土地用途和產權證不符及沒有相關建設審批手續,獲取了房屋產權證。因違反《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城建局決定撤銷王守林的上述房屋產權屬證書。
而海城市城鄉建設局下發給姜淑芬的行政撤銷決定書的內容為:姜淑芬在進行產權變更登記申報時,其提交的證明文件中隱瞞了產權證的房屋原產權人為有限責任公司性質,稱其為私營股份制企業。變更理由為‘因需要現將4500平方米辦公樓變更為兩個房照’,‘同意產權人均為姜淑芬’。”
對此,王守林表示,“房產證是由政府頒發的、證明權利人擁有房產的唯一合法憑證,其檔案在政府城建部門保管。如果檔案資料不全,政府不可能發證。發證后檔案的保管責任在政府部門,在發證后出現檔案資料不全的現象,其后果應由政府承擔。”
羅陽則說:“如果海城市政府以檔案資料不全撤銷房產證的理由成立的話,那么中國包括房產、車輛等在內的產權登記都將面臨毀滅性的災難,保管檔案的部門可以以檔案資料不全為由,讓任何一個產權證隨時撤銷,社會的產權管理制度將一片混亂。”
羅陽還將海城市的這一做法戲稱為“海城拆遷經驗”:只要檔案員將房產檔案抽出部分,然后把房產證一撤就萬事大吉了。各地以后拆遷工作將不會存在暴力拆遷。
遼寧大學法學院黨總支書記、法學教授佟連發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在檔案材料不全的情況下,政府頒發了房產證,這是政府的責任。如果為了拆遷而撤銷房產證,不但是不合法的,其行為比野蠻拆遷更惡劣。這是對法律權威的嚴重挑釁。”
在姜淑芬撤銷房產證的聽證會上,北京莫少平律師事務所律師莫少平以房主的代理人身份參加了聽證會。他說:“城建局的決定,不應考慮與此案法律無關的拆遷。當事人在辦理房證后曾多次到城建局辦理房屋抵押權登記,城建局并未提出異議,現在卻因為非公共利益的商業項目拆遷而突然提出撤銷房產證,這明顯不合理。”
在莫少平看來,根據《房屋登記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撤銷房產權證必須具備兩個前提:一是當事人以隱瞞真實情況、提交虛假材料等非法手段獲得房屋登記;二是該事實已經為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仲裁委員會發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證明。迄今為止,城建局沒有任何這方面的證據。
國建有關律令天天在限制暴力拆遷,但正在的暴力拆遷又有多少是政府權威部門下達的呢?有關專家稱,這是在視法律為兒戲,是對法律權威的嚴重挑釁,那法律是給老百姓頒布的?和政府不沾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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