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相關資料顯示,在美、日、韓等國家,高爾夫是作為一項大眾化的體育休閑運動加以推廣和普及的。美國公眾球場的比例高達八成。而且選址都有嚴格要求,譬如將荒地、灘涂、山坳、垃圾掩埋場等一些不宜耕作的土地變廢為寶,提升地塊價值。
香港規劃部門10年來除了5宗練習場外,未批準過標準高爾夫球場。在香港建高爾夫球場,要經過規劃、地政、康文、民政、水務等部門的嚴格審批,還要考慮社會意見。
而高爾夫運動到了中國卻完全顛倒了:投資者為了獲取更大的經濟利益,減少成本,一般把球場選建在人口集中的城市,大量擠占耕地、山林甚至文物古村落等寶貴的公共資源,破壞自然環境和城市規劃。更重要的是,國內的高爾夫球運動基本為權貴的專屬運動。至今,中國建成和擬建的公眾球場數量仍然是個位數。
社會各界人士認為,過量建設高爾夫球場會給社會、環境帶來很多負面影響,可將其歸結為五大罪狀:
罪狀一:有法不依、違規建設。
云南圣元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冰說,從2004年起到現在,我國先后出臺《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宏觀管理促進房地產業健康持續發展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暫停新建高爾夫球場的通知》《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關于開展高爾夫球場建設情況調查的通知》等多個文件,對高爾夫球場建設進行了嚴格規定和禁止,但高爾夫球場項目有增無減,法律法規變成一紙空文。半月談記者從云南省環保廳了解到,2004年以后,該廳未批準過任何高爾夫球場建設。
罪狀二:對生態環境造成較大破壞。
據云南大學生命科學學院副院長、環境科學與生態修復研究所所長段昌群教授介紹,高爾夫球場選址都在城市和農村的黃金發展地區,也是環境敏感區。一些球場廢棄后因土壤中重金屬含量高無法恢復原有生態或進行其他種植。
罪狀三:容易誘發不穩定因素。
不少高爾夫球場建在環境優美的度假區和風景區,加之其高昂的消費,普通百姓無法承受,自然享受不到這些風景,公共資源成為富人的獨享資源,容易引起普通群眾心理失衡。另外,球場主要在春秋兩季較為火熱,其余時間多為閑置,造成了資源浪費。此外,大量失地農民一次性補償后再無田地,無以謀生后容易引發上訪等社會不穩定因素。
罪狀四:沖擊和影響其他產業發展。
各地紛紛上馬的高爾夫球場項目,沒有經過統籌安排與管理,而是各行其是。良莠不齊的球場建設不僅沖擊了整個市場,也會影響當地旅游產業的正常發展。
罪狀五:高爾夫球場正越來越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
最為典型的例證是浙江溫州的官員群體任職高爾夫協會事件,背后隱匿的正是高爾夫球腐敗。高爾夫球場的一個重要生存基礎便是巨大的隱性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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