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存量處理要做到從嚴、分類、穩步推進。對在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上,明顯違反城鄉規劃的小產權房不能合法化,應依法堅決予以拆除,還原土地本來面貌。而對最終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小產權房,宜盡快補辦集體土地變性、征地、完善用地出讓手續、補繳有關出讓金和稅費。對已經銷售和居住的小產權房,用于自住、首次購房的人員,需要補繳出讓金和稅費以實現合法化,家庭有實際困難的可以分期繳付。
在現行土地制度無法變更的前提下,有專家表示,主管部門應出臺政策,將城鄉結合部或城市近郊已建設或在建、未出售空置的部分小產權房,質量驗收合格后,轉變為公租房或保障房。真正完善我國住房保障體系,做到商品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以及廉租房各歸其位,各司其職,形成梯度消費,滿足不同購房人群的需求,堵住小產權房蔓延的市場基礎。
有專家直言,農村的集體建設用地應該和城市的國有建設用地具有同樣的權利,并按照同樣的市場原則定價。城鄉土地權利的不對等與城市擴張帶動農民入城之間的矛盾已經十分突出,現有的城鄉土地制度安排違反了同地、同權、同價的原則,限制了居民遷徙定居自由。應加快改革,實行國有建設用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統一市場,達到同地、同權、同價,以制度改革從根本上解決小產權房變異蔓延問題。
當然,從目前來看,小產權房整治要治本,還需做好兩件事:一是堅持樓市調控不動搖,促進房價持續合理回歸;二是盡快啟動土地制度改革,建立統一完備的土地交易市場,堵住小產權房生長的制度漏洞,將其化約到統一的房地產市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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