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河北省出臺了《河北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試行)》,并將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對保障房如何規劃建設、申請與準入條件、使用與退出及如何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規范。辦法的出臺,
首先,商品住房按比例搭配保障房
商品住房項目應當按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建筑面積比例搭配建設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因按規劃設計要求不宜搭配建設的,應當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并報上一級住房保障部門備案。以搭配建設方式建設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的,搭配建設的建筑面積、建設標準、收回和收購條件、價格等內容應當作為取得國有建設用地的前置條件,并在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或者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明確約定。
商品住房項目未按規定落實搭配建設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的,不得進行土地出讓,不得辦理項目審批手續,不得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手續。
《辦法》首度明確城鎮住房保障,是指通過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及發放住房租賃補貼和給予政策支持等方式,向符合條件的城鎮住房困難家庭及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以下統稱城鎮住房困難居民)提供救助和扶持,以保障其享有基本的居住條件。
《辦法》規定,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采用集中建設和搭配建設相結合的方式建設。保障性住房采用集中建設的,應當充分、綜合考慮居民對交通、就業、入學、醫療等生活配套設施的需求。保障性住房與商品住房搭配建設的,應當同時規劃設計、同時施工建設、同時竣工交付使用。
同時,保障性住房建設應當嚴格執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符合節能、環保等技術規范以及住宅產業化的技術要求,合理確定保障性住房的套型結構、室內裝飾裝修標準和配套設施,確保保障性住房質量安全。
其次,申請住房保障應符合五條件
《辦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城鎮住房困難家庭,可以按規定程序申請租賃或者購買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申請住房租賃補貼。符合條件的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可以按規定的程序申請租賃一套公共租賃住房。
申請城鎮住房保障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是具有當地戶籍或者在當地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達到規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家庭成員的戶籍因就學、服兵役遷出本地的,在就學、服兵役期間視為具有當地戶籍。二是家庭財產總額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過當地規定的財產限額及收入線標準。三是在當地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無自有住房,或者雖有自有住房,但住房面積低于當地規定的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四是家庭成員提出申請時未在當地和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五是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此外,在外地有住房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的,可以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但不得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及住房租賃補貼。
城鎮住房困難家庭申請住房保障的,應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以家庭為單位向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1年以上居住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交書面申請及有關證明材料。申請人應當如實申報家庭住房、人口、收入、財產狀況及其他有關信息,不得故意隱瞞、虛報或者偽造有關信息,或者采取賄賂等不正當手段騙取城鎮住房保障。
同一戶籍上的多個核心家庭可以分別申請城鎮住房保障,但申請家庭成員不能有重疊。符合條件的成年子女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一并申請。
再次,租賃保障房不得閑置及轉租
《辦法》規定,保障性住房的具體租金標準、銷售價格,應當考慮樓層、朝向等因素合理確定。保障性住房實際面積超過規定的出租、出售面積的,超出部分的租金標準和銷售價格參照同期同區域同類型住房的市場價格水平確定。
上一篇:保障房質量有喜有憂 監管難導致問題頻發 
下一篇:樓市調控的新政策下 驚看一套房子的漲價之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