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可以說是浩浩蕩蕩的進行了一年之久。在這一年中,調控政策此消彼長,形成了一股強烈的旋風,迅速席卷樓市。可調控的目的達到了嗎?我們不得而知。專家總結了六點,也許我們能從中得到答案。
1、短期效果明顯,長期推行阻力膨脹
這些年房地產調控政策往往是政策出臺的當月、當季、當年效果好。時間越是遠離政策出臺的節點,政策作用越差。限購政策也難以擺脫這種必然現象。限購政策可以擴大范圍,也可以延長時間,但這種行政措施是靠人而不是靠機制來維持的。
2、地方政府基本都是限購政策的反對者
限購政策推行,直接導致交易量下降,再引發交易費稅減少,再波及土地批租受困,最后再影響地方債務平臺的還款能力。年初要求限購,狠狠督促才產生了40個城市。7月12日要求擴大,軟硬兼施,也不過產生了臺州、衢州兩家,而且力度還在不斷軟化。排除政治原因,基本上沒有一個地方政府從內心支持并主動要求限購。
3、一線城市效果明顯,二三線城市效果遞減
從調控的效果看,北京、上海好于廣州、深圳,一線城市強于二三線城市。越往下走,調控執行的力度越弱。這是因為一線城市市場成熟度高,信息相對透明,管理機構資源集中整合能力強,整個社會的關注度也高。經濟現象也往往和政治需要有機結合在一起。
4、限購為保障房建配贏得時間并不成立
將限購政策及其實施期限,與保障住房建設配租配售直接聯系起來的說法是不能夠成立的。一個屬于商品住宅,市場體系;一個屬于保障住宅,行政體系。兩者有關聯,但兩者是在兩個體系當中分別實施的,并不等于存在高度密切相關性。限購好了,并不等于保障住房也建設好了。保障住房體系建立了,也不等于限購任務自然就完成了。
5、從法理上講,行政強推限購缺乏支撐依據
房價上漲并不只是房地產業和開發商的原因,也不只是地方政府一廂情愿的原因,它和我國貨幣政策、貨幣發行量和貸款數額、財政體制和政策等都密切相關,甚至我們的一些土地、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房地產調控政策,也都在促進我國房價上漲。凡是放到市場上出售商品,除戰時和饑荒年月,一般是不能夠輕易實行限購的。現在《價格法》還沒修改,商品房不是實行國家定價和政府指導價,而是實行企業定價。人民幣是國家發行的,政府是不能夠對人民限制使用人民幣。
6、“限購令”最初的調控目標
我們不能夠把住房交易量大幅萎縮說成了房地產政策調控的預期。房地產調控的預期是希望房價下跌,更多的老百姓買得起房,更多的商品住房能夠滿足富裕起來的中國城鎮居民的住房需求,而不是相反。好的政策一定是促進生產力的釋放,而不是限制生產力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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