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養老成為近期公眾關注的熱點話題,而隨之而來的《物權法》卻讓人一頭霧水。在明文規定的70年后,我們應該怎么樣,還能以房養老嗎?
《物權法》對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期期滿后怎么辦,只有四個字“自動續期”。這讓不少人擔憂,以目前普遍的70年使用期為例,70年后續期是否需要交錢、如果交錢交多少、怎么交這些具體問題目前都沒有明確的規定,更讓有以房養老想法的人心存顧慮。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贠小蘇10月27日表示,雖然目前尚無具體規定,但他認為不會影響到有以房養老想法的人的計劃。不過他亦表示,第一批70年的雖然沒到,但不遠了。對這個問題,他認為,國務院要總體上設計這個事,“除了《物權法》一句話以外,沒別的了,那誰去解決它呢?”
贠小蘇說,有些出讓期短的土地已經出現了續期問題,都在延續著,誰也沒出過錢,“已經到期的,我聽說的,沒有一例交錢。真要有了,我們反倒要趕快研究一下。”但大家的房子陸續到期怎么辦?贠小蘇認為,這個問題值得研究。不過他亦直言,不是一個部門能說得了的。
熟悉《物權法》的學者透露,因為距離70年產權還有些年頭,目前該問題并不急迫。雖然目前出讓期短的續期沒有交錢,但贠小蘇認為,這并不能理解成自動續期就一定不交錢,“不是國土部說了算,也不是財政部或者法工委說了算,而應當整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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