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0日新的普通住房標準正式執行,為市場預留了一定的政策適應期,確保新老政策平穩過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納稅人,以申報繳納契稅時點的普通住房標準界定,界定是否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存量住房交易的納稅人,以辦理存量房買賣合同簽約時點的普通住房標準優惠標準。
2011年11月25日,北京地稅局公布《關于公布本市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通知》,重新認定了“普通住房”的標準,擴大普通住房范圍,不少購房人享受減稅優惠。契稅是在購房人辦理房產證之前,向地稅部門繳納的一個稅種。交完契稅之后,方可辦理房產證。
“普宅”認定成繳稅關鍵
根據名詞解釋,契稅是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時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種稅收,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國境內取得土地、房屋權屬的企業和個人,應當依法繳納契稅。契稅稅率一般為3%-5%。
目前,北京首套普通住宅優惠后契稅稅率為1%-1.5%,非普通住宅的契稅稅率為3%。二套房均為3%。從稅率可以看出,普宅和非普宅,在契稅購房成本上是不同的。因此對于“普通住宅”的認定成為繳稅的關鍵。
在2008年以前,只要認定為“普通住宅”,享受契稅減半即為1.5%,非普通住宅3%。而在2008年11月,樓市救市政策出臺,其中包括契稅優惠政策,即,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首次購買90-140平米普通住房的,契稅為1.5%,140平米以上的,契稅為3%。
因此,只要是“普通住房”,契稅就有優惠政策。而北京的“普通住房”則需要滿足三個條件: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40(含)平米以下、實際成交價低于同區域享受優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
12月10日執行新標準
而政府也隨著房價的上漲,多次調整普通住房標準。2008年,北京普宅新標針對1.2倍的具體規定調整為:三環以內總價258萬元/套,三環—四環之間210萬元/套,四環—五環之間198萬元/套,五環外120萬元/套。
而時隔三年后,2011年11月25日,上調“實際成交價”和系數后,北京享受優惠政策住房的每平米價格上限是:四環內北部地區為38880元、南部地區為34560元,四環至五環北部地區為32400元、南部地區為28080元,五環至六環北部地區為25920元、南部地區為21600元,六環以外地區為17280元。該規定從2011年12月10日開始執行。
根據北京市住建委和地稅局的規定,在2011年12月10日(含)以后,通過北京住建委網簽系統簽訂的存量房交易合同,均按照新的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規定執行。而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納稅人,以申報繳納契稅時點的普通住房標準,界定是否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因此,在2011年12月10日之前,出現二手存量房集中網簽的現象,其中多數為經轉商。而對于新房則相對復雜。由于通過契稅繳納時點來界定是否享受稅收優惠,而大多數樓盤都是開發商收房時代繳,因此便出現一個樓盤多個契稅收費標準。
上一篇:三四線或成樓市“桃花源”
下一篇:海南迎來樓市開門紅 展現樓市火爆開局場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