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是保障房的建設之年,其1000萬的安保任務成為各地政府的首要任務。2012年,國家將延續2011年的建設進度,實現保障房建設突飛猛進的發展。隨著各地安居工程建設的興起,如何實現安保資金又成為保障房項目建設的一大難題。
據了解,中央財政已于2011年9月底提前通知2012年部分中央補助資金數額,并將于2012年4月底前下達剩余的中央補助資金。財政部還指出,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基金免繳政策,一律免繳土地出讓收入,落實營業稅、房產稅、契稅等稅收減免優惠政策。
2012年各地保障房建設任務繁重,財政部昨日提出,各地要確保投入不留資金缺口,對于2012年新增加的地方政府債券,須優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要求各地確保投入不留資金缺口,新增地方政府債券優先用于保障安居工程項目建設。
財政部提出,各地要拓寬資金來源渠道,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投入力度,確保不留資金缺口。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2012年住房保障任務,測算需要政府出資數額,按照規定渠道落實資金。2011年中央財政的補助資金,數額上將大于2012年。
從資金保障上,2012年增加的地方政府債券收入優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收試點地區取得的房產稅收入專項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各地可從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安排部分資金用于支持國有企業棚戶區改造;從城市維護建設稅等收入中安排資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區外配套基礎設施建設。
財政部提出,各級財政部門要督促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確保資金專款專用,不得滯留、擠占和挪用。對于資金不到位、不落實、使用不符合規定的,要及時通報并予以糾正。各地對商業銀行發放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貸款可按規定予以貼息等。
財政部指出,各地要創新財政方式,引導社會資金投資保障性安居工程。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支持成立專門企業負責建設、運營、管理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引導企業通過銀行貸款、發行企業債券、吸收社會投資等籌集建設資金。多管齊下保障安居型工程的順利施工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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