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購房者在實際購房和使用中,通常發現與廣告承諾不符的現象,如定價偏高、房屋質量較差等,容易引起糾紛。但根據現有法規,房地產廣告并不具備法律效力,監管者也往往忽略。那有沒有一個行之有效的意見出臺呢?
又一個“地方版”樓市政策法規近日在天津出臺。天津市《關于進一步規范天津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了6條具體調控措施!兑庖姟芬幎藢Πl布嚴重違法房地產廣告的責任人,可處1至6個月暫停發布房地產廣告直至取消廣告經營和發布資格;情節嚴重的公開曝光。
《意見》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每平方米銷售價格2萬元(含)以下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2%;2萬元至3萬元(含)的,預征率為3%;3萬元以上的,預征率為5%。保障性住房暫不預征的硬性規定,對房價回歸合理起到了約束作用。
《意見》要求,商品房銷售必須明碼標價,否則將被暫停銷售。主管部門將對新建商品房交易價格進行實時監控,重點對銷售價格明顯高于同地段、同品質房屋平均交易價格的項目進行跟蹤監測,并對其交易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調查。
另外,對房地產開發企業2008年至2010年繳納企業所得稅情況進行專項核查,核查重點是2008年以前開工、2008年以后完工的項目。如發現企業偷稅,將要求按規定補繳稅款,并予以處罰。對房地產廣告發布量大、違法率高的區域和媒體進行重點監測。這也成為首個將房地產廣告納入檢測范圍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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