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人不符條件立即停止入住
新政中,保障房的開發商或產權單位在業主和租戶入住前30日,需要將入住家庭的情況書面告知區縣住保部門。在被保障家庭辦理入住手續后的10天以內,開發商還得將這些家庭實際入住的情況書面告知區縣住保部門。
與此相對的是,區縣住保部門會在這些家庭入住前核查家庭結構是否有變化,并通過房屋交易權屬系統核對全部申請家庭成員的住房情況。在輪候、購買、入住過程中,如果有家庭成員通過購買、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應的住房保障申請條件的,其入住手續將被立即停止,有關部門也將按照規定取消這個家庭的住房保障資格。
如果已經入住保障房,再購買、繼承、獲贈其他住房,是否會對原有保障房有影響呢?
“這種情況市住建委將在住房保障信息系統中核對其申請保障房的信息。”該負責人表示,經核對,屬于保障房申請過程的家庭,已通過保障房資格審核但尚未配租配售的輪候家庭,以及已經購買經適房、承租公租房或者廉租房,其購房和登記情況將通過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反饋給市、區縣住保部門,區縣住保部門將對其保障資格進行復核。
如果這些家庭被查出已經不再符合相應條件,區縣住保部門將作出停止申請受理、取消相應申請資格、責令退回已購、已租相應保障房,或者停止發放租金補貼的決定,并組織家庭退出相應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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