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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調整物業費業主將更有話語權
起草過程中改稿百余次
據悉,2013年太原市物價局和市房產管理局開始著手起草物業服務《辦法》與《標準》。起草過程中共發放征求意見表10000余份,開展專題調研走訪500人次,涉及太原市住宅小區100余個,大小座談會先后召開50余次,并赴北京、天津、濟南等市實地調研。
物價部門從資料收集的40個小區中,對20個小區進行了成本監審。2013年12月,兩個文件的討論稿初步成型。2013年12月22日召開相關聽證會后,又根據會上的意見和網上征求來的意見進行多次修改。其中,大的修改50多次,小修小改不少于100次。
沒有業委會且前期物業超三年居委會代行職責
《辦法》中明確了市級物價和物業主管部門監管前期物業服務與收費,業主委員會成立以后或前期物業超過三年的物業服務與收費下放到區級物價和物業主管部門監管。由于客觀原因未能成立業主委員會,且前期物業超過三年的,將由物業所在地居民委員會(社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和監督下代行業主委員會職責。
子女探望父母可免費停車三小時
《辦法》對進入物業小區的免費車輛進行了明確。其中包括,進入物業服務區域執行公務的公安、消防、救護、環衛、工程救險等特種車輛;為業主提供搬家服務的車輛;子女探望父母、父母看望子女前3小時的車輛。另外,《標準》中對裝修管理費的上限也做出了限定,這些措施都體現了人文關懷。
收費標準皆為上限
《標準》中對所有價格都規定了上限,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質量達不到要求的,可以下浮。要想提高收費,只能通過提高服務質量來實現。《辦法》中設置了滿意度測評條款,使業主更有話語權。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每年不少于一次向全體業主公布住宅小區內的服務項目和服務工作開展情況,聽取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的意見,進行滿意度測評。年度滿意度低于70%的,不得申請上調物業服務費。這些條款的設置有利于業主選擇物業公司,有利于物業公司的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