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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寬道路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規定,政府有權為修建公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征收土地。
早在2005年3月,朝陽路就開始拓寬改造。但由于孟老太一家拒絕搬遷,改造工程遲遲未能完工,致使朝陽路出現了“腸梗阻”。政府希望改造工程早日完工,公眾也希望朝陽路早日實現暢通。因此,多數網友對強拆表示支持并不奇怪。但“造福大家”的強拆就一定“拆得好”嗎?不一定。
因此,孟老太家的三間平房必須拆除,這是沒有商量余地的。但為了公共利益,也不能損害個人利益,因為維護所有人利益以維護每個人利益為前提。正是出于公平公正的原則,法律規定政府征收土地必須給予合理的補償。實際上,北京這起曠日持久的拆遷糾紛,關鍵就在補償標準上。
孟老太家要求補償1000萬元或在附近小區置換一套140平方米以上的三居室住宅,但拆遷方只答應補償290萬元或者置換一套兩居室的住房。也正是因為分歧太大,所以遲遲達不成協議。那么,誰提出的方案更合理呢?孟老太一家認為,她家的3間房子共180平方米,不僅裝修得比較好,而且有兩間門面房,平時每月的租金就達六七千元,因此他們的要價并不過分。但拆遷方肯定認為它們給出的條件是合理的,法院支持了強拆的請求,顯然是認可了拆遷方的說法。但問題是:認定的依據是什么呢?
按照新拆遷條例(即《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雖然2011年1月才開始施行的這個新拆遷條例并不適用于早在此前就已經開始的這起糾紛,但上述規定所體現的公平原則應該是一直遵循的。那么,孟老太家的三家房子在市場上值多少錢?有沒有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在近幾個月關于此案的報道中,都沒有提到這一點。
根據新拆遷條例,行政強拆被取消,這無疑是一個進步,但法院裁定并執行的強拆也不具有天然的正當性。要保障強拆的公平公正,法院必須平等地對待當事雙方,并且嚴格恪守程序正義。就拿本案來說,如果沒有第三方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那么法院的裁定就失之草率。
強制拆遷已經進入到法院主持的時代。這起強拆也是在新拆遷條例施行后,我在媒體上看到的第一個案例。由于發生在“皇城根兒”,媒體不斷報道又提高了關注度,因此具有強烈的示范意義。
8月2日,北京市朝陽法院工作人員來到朝陽路,將堅守兩年多的“釘子戶”孟老太家的三間平房強制拆除。朝陽路道路改造工程負責人表示,強拆區域所在路面將被填平,9月中旬有望通車。8月2日,有市民將此事發到微博上,多數網友對強拆表示支持。有網友認為,朝陽路常年堵塞,就是因為這家釘子戶的原因,“拆得好,造福大家”。
對于此次拆遷是否拆的好,公眾各有說詞。雖然這顆“釘子”已經拔掉,但司法強拆才剛剛開始。我認為,朝陽法院以及各相關部門應該認真總結這起強拆的經驗和教訓,并在以后的強拆中加以改進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