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太原連繳公積金6個月以上 在外地買房可以貸款
發布時間:2014-10-16 來源:太原晚報 編輯:木子
為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住房消費能力,支持繳存職工購買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住房和城鄉
建設部、財政部、人民
銀行日前聯合印發《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
房貸款業務的通知》。15日,媒體從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太原還沒有接到相關通知,但該中心此前已經推出形式多樣的貸款方式,積極支持中級收入家庭住房消費,其中,在太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在外地買房時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就是一大亮點。
貸款形式多樣
據從太原市住房公積金中心了解到,只要是
山西省范圍內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且在申請貸款之日前逐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6個月以上(含6個月)即可申請住房貸款。中心對太原繳存人在太原買房,山西省內的非太原繳存人在太原買房,太原繳存人在外地買房申請公積金貸款都予以支持。
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表示,在太原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無論是外地戶口還是本地戶口,在外地
購房都可以向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也就是說,如果在太原打工時連續繳存半年公積金,回戶籍所在地買房就可以從太原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申請貸款。但需要注意的是,貸款擔保方式僅限采用
房產抵押和質押擔保,并且不可以用此房擔保。如果是散戶個貸業務,應自貸款受理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審批(不含因個人征信、簽署合同、辦理擔保等因素所占用的時間)。申請貸款時,只要提供所購買房屋的“
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復印件、網簽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首付款收據原件,就可以辦理。此外,根據地區不同,申請時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市民在辦理前可提前致電各縣(市、區)公積金分理處咨詢。
額度最高60萬元
據介紹,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其中購房類貸款額度不得超過購房合同總價的80%;
裝修類貸款中,70平方米以下最高額度不得超過20萬元;70平方米(含7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最高額度不得超過30萬元;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以上最高額度不得超過40萬元;商轉公類額度,在不得超過原商業銀行貸款額度及購房合同總價80%的前提下,可在商業貸款剩余本金的基礎上追加5萬元裝修貸款;拆遷房類貸款中,若拆遷面積不小于新安置住房面積20%時,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應繳房款,若拆遷面積小于新安置住房面積的20%,貸款額度應繳房款-(新安置住房面積的20%-拆遷面積)×平方米單價,(平方米單價=應繳房款/新安置住房面積)。最長貸款年限不能超過30年,原則上貸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齡不超過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齡。
此外,公積金貸款也可以購買二套房,前提是此前在住房公積金中心辦理的貸款已全部還請,二套房的
利率和首套房的利率相同,1-5年(含5年)是4.0%,5年以上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