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臺新規:商品房將按季公布住房建設成本
發布時間:2011-08-27 來源:山西日報 編輯:宋羽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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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控制新建住房價格,山西省要求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每季度將按結構類型、檐口高度等分類測算并向社會公布住房建設成本,同時價格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商品住房開發建設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房地產開發企業將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建設成本、規費項目等核算商品住房價格,在申報銷(預)售價格時同時報送核算資料。
日前,記者從省政府辦公廳獲悉,山西省已經下發《關于落實控制新建住房價格目標的通知》,今后山西省將建立商品住房銷(預)售價格聯動監管機制,每季度相關部門將向社會公布一次住房建設成本。
山西省還將建立健全商品房供應信息公開機制,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后,必須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信息。相關部門將加強商品房銷(預)售監管,嚴格執行商品房銷(預)售合同網上備案制度,項目規模小于3萬平方米的,必須一次性申領《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不得分期銷(預)售。
山西省還將積極引導居民住房理性消費,明確新建住房主要解決當地居民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遏制投資、投機性需求。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漲幅連續兩個月超過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的城市將采取住房限購措施。這一措施的實行,將有力改善住房,提高引導人們進行合理化消費和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