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宿舍 禁用"上下鋪"
發布時間:2011-05-17 來源:0352房網 編輯:編輯小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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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辦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見稿)公布。意見稿中,普通地下室不得開辦商品批發市場、旅店業,設置托兒所、幼兒園、醫院和療養院的住院部分。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規劃應當優先滿足社會公益性事業的需要,居住區內的人防工程應當優先滿足居住區配套服務和社區服務的需要。
如果利用地下室設置宿舍,那么人均使用面積不能少于4平方米,“上下鋪”被明令禁止。
昨天,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辦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見稿)公布。意見稿中,普通地下室不得開辦商品批發市場、旅店業,設置托兒所、幼兒園、醫院和療養院的住院部分。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規劃應當優先滿足社會公益性事業的需要,居住區內的人防工程應當優先滿足居住區配套服務和社區服務的需要。
除了應當遵守治安、消防、衛生、建筑等相應規定外,意見稿還特別對“安全出口”的設置做了具體說明:安全出口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或者側拉門,門要向疏散方向開啟,且地下空間的入口處應設置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室使用標志牌。
意見稿特別提出,利用地下空間設置宿舍的,房間內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于4平方米且不得設置上下床。還應該配備有效的防滅病媒生物設施、消毒設施和垃圾、廢棄物的存放專用設施。如果地下空間容納的人員超過核定人數,相關部門將對地下空間的使用者處以3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