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兇宅退房法律尚缺失 買家購房前需多打聽
發布時間:2013-04-07 來源:0352房網 編輯:苓苓
手機看文章
日前,大同市民張先生來電向小編咨詢,自己通過中介買了套兇宅,能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解除本次買賣合同,并退還中介服務費。
張先生稱自己于2012年5月通過中介公司促成購買了一套房屋,并簽署《存量房買賣合同》。事后,才知道該房屋曾發生過兇殺案。張先生認為,中介公司在促成其簽署合同前沒有告訴他該房屋曾發生過兇殺案,所以應退還自己交付的費用并解除買賣合同。
在此,小編借張先生的事告訴大家。根據現有法律規定,中介機構在居間合同中的告知義務、告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的權屬、面積、查封抵押情況、租賃情況、使用限制和房屋質量狀況等事項。對于賣方來說,是否應將房屋內發生兇殺案的情況告知買方,法律上并無明文規定。
購房人如何在購房時避免此類事件發生,建議購房人購房時除查看購買房屋本身的情況外,還可以向大樓物業管理公司或鄰居了解是否發生過類似事件;同時,購房人也可在合同中與賣方明確約定該物業未發生過相關事件,如賣方有意隱瞞,購房人可依此要求解除合同或者酌減房屋價款、賠償損失等。雙方約定書面條款,以便在發生類似糾紛時有據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