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行的辦法是實行土地出讓管理、土地收入、土地收入支出三條線,分屬不同部門,完全由中央政府掌控。其中土地收入支出,根據各地的實際財政預算按比例支付,可以集中力量辦大事,可以根據需要向不發達地區傾斜。引導地方財政預算由目前的“以收定支”向“以支定收”轉變。
目前“以收定支”的地方財政預算的主要特點是:收得越多,支得越多,故地方政府都在“收”上做文章,在支出上沒有節制。固然“以支定收”可能使一些計劃外項目無錢可“支”,但可通過地方政府債來解決,在財政預算上做到以豐補欠,即豐年補欠年。
用小產權存量房來解決
農民工進城的住房需求
中國的土地分為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其中集體土地包括承包地和農村宅基地。目前的政策是:農村宅基地只允許解決農民的住房需求,也可以在農民中相互轉讓,但每家只允許有一份宅基地,不允許城市居民在農村購買住宅。
“小產權”房指在城市郊區農村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屋,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的,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的,所以叫做“鄉產權”,又叫“小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
重慶被國家批準為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后,在土地改革領域率先進行大膽探索,創造了農村宅基地流轉的“地票”模式,即農民放棄農村宅基地,宅基地經過復墾并經土地管理部門嚴格驗收后產生的指標,宅基地被置換為城市發展用地,農民在城里可獲得一套住房。
借鑒重慶的做法,我們不妨用小產權房龐大的存量,在全國范圍內以“地票”模式解決農民工進城對住房的需求。可行的辦法是:第一,對于小產權房的開發建設,只要建設用地屬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不違反國家法律規范,可以納入開發建設的整體規劃和市政規劃;第二,建成的房屋銷售,可用“地票”模式,即全國范圍的進城農民放棄家鄉農村宅基地,就可以購買此類房屋,并為購買農民辦理產權;第三,如果是城鎮人口購買此類房屋,則需要購買農民手持的“地票”。
這一構想沒有違背當前的相關政策。農村的宅基已經可以在農民中相互轉讓,只是轉讓范圍擴大到全國;“地票”模式讓農民放棄家鄉宅基地,符合農民每家只允許有一份宅基地的規定。這既可以為剛性需求提供可觀房源,抑制房價上漲,也為新農村建設和城鄉一體化建設提供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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