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03  來源:0352房網  編輯:編輯小馮
   
       
      
          
    這位總經理“清算”了政府從中的收益:一是土地權使用權取得費用(樓面地價)701.61元/平方米;二是前期工程費中的“可行性研究費”2元/平方米;三是房屋開發費的8.33%即152元;四是管理費中涉及政府的達50%即47.41元;五是稅費695元/平方米。幾項合計約1600元/平方米,超過了房價的1/3。此外,政府還要從購房人手中收取稅費和房屋維修基金等費用。如果這么說,那么地方政府可以說是房地產最大的贏家。
    可見,真正的責任者應該是相關的政府部門。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的領導出于“形象”與“政績”的需要,大搞所謂“城市經營”和“開發區”、“工業園”建設,地方政府然后從炒熱的地價中賺取大量資金。所以沒有幾個地方政府希望自己轄區內的房市冷清,而越火爆越好。而盲目規劃,亂占耕地卻又造成了用地的浪費。許多土地征而不用、多征少用、早征遲用,既降低了土地配置效率,又嚴重地浪費了稀缺的土地資源。這些人也為高房價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開發商賺取的利潤普通人難以想象
    從這份成本清單也可以看出,開發商是利潤的第二大主體。“即便是中部地區的城市,一個項目賺1000萬元的純利潤也很常見”,南昌市一名開發商坦言,“現在的開發商是歷史上最厲害的一個商人群體。我們賺取的利潤是普通人難以想象的,當然有時候用來打點的錢也是老百姓想不到的。”
    這個倒是真的,不合理的土地交易市場也應當為高房價買單,因為在交易過程中作為交易主體的一方政府部門扮演著不可替代的角色,所以導致土地交易黑幕的責任應在一些政府部門。
    開發商鼓吹土地難拿固有炒作之嫌,但他們下面的喊冤道出的一些政府部門的土地交易黑幕也不無道理。一位開發商很委屈地稱,做不到那么高的利潤,開發商根本就別想活下來。他說:“開發一個項目,前前后后就要蓋二三十個公章,每蓋一個公章都要打點一番,何況還有那么多不明不白的稅外費。”沒錯,他的這些所謂打點稍有點常識的都明白,開發商做一個樓盤,需要經過國土局、規劃局、城建局、稅務局等諸多主管部門,逢年過節的時候,每一關的大小菩薩都要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