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廣州商鋪市場呈現勃勃生機。不少投資客紛紛投入合伙買商鋪的行列。
7月23日,記者到正佳·環市中心踩盤時巧遇一批活躍在商鋪市場的師奶投資客,她們自稱大家都是多年的好友,家中都有些閑錢,經常一起看鋪買鋪,之前已先后在市區投資了四五間商鋪。陳師奶說:“我們買的鋪面積都不大,大多是十來平方米,都是三四個人一起‘湊份子’,每人出一份錢,一次性付款來投資的。”
中原工商鋪區域總監法永能指出,時下合伙買鋪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專業投資客通過融資進行的大樁交易;另一種是一些剛入門的菜鳥投資客跟風炒鋪,又為了規避風險或湊夠總價,而找親朋好友一起來買鋪。因為合伙的大多是親戚或好朋友,買鋪時以親友間的相互信任代替了必要的法律約定,沒有事先約定大家各自的權益與職責,等到商鋪交付使用后,遇上商鋪放不放租、要租多少錢和賣不賣等問題,容易產生分歧,甚至因此反目。
樓市興起合伙買鋪,分擔投資風險
不少市民為規避風險或分擔商鋪的高額投入而合伙買鋪,少的兩個人合伙,多的四五個人買一個鋪。業內人士指出,合伙買鋪分散了商鋪投資的風險,但也容易因為業主意見不同而產生矛盾,因此合伙買鋪時要提前約定各自的出資比例、產權比例和權責,親兄弟也要“明算賬”,避免日后出現紛爭。
師奶團一買四五間鋪
為什么要“湊份子”買鋪?陳師奶解釋:“大家都是認識十幾年的好姐妹啦,以前也一起炒炒樓,現在樓不給炒了,大家就想到買鋪。可我們中間也就只有霞姐比較懂商鋪投資,而且一間商鋪總價往往好幾百萬甚至上千萬元,所以我們一起合伙來買。一來大家投入不多,可以一次性付款買鋪,減少按揭的麻煩,還能跟開發商要更多的優惠;二來我們中有的人時間多些也懂行些,手續什么的就讓她去跑,其他人也能省點事;還有,買鋪的風險比住宅大,合伙一起買,有風險也可以大家一起分擔。”
記者發現,除了這些“師奶幫”合伙買鋪外,還有很多是兄弟姐妹或父母子女一家人一齊投資的。有一家住在華僑新村的華僑,一家老少湊了三千多萬元在正佳·環市中心買了21間商鋪,這21間商鋪的購房合同,有的署父母的名字,有的同時署幾個子女或其他親屬的名字,開發商表示最多的一間鋪同時署了四個人的名字。
7月23日開賣的富力兒童世界二期,也有一幫在附近做生意的“街坊客”合伙來買鋪;北京路星座近日也出現了師奶“買鋪團”的身影;在天河國際美妝中心,謝先生也跟生意伙伴各付40多萬元一起買了間商鋪。“賺了大家共贏,虧了也有人一起分擔,”謝先生說。
買鋪前約定不清易出糾紛
比如,葉先生、梁先生和金先生這三個好朋友前年合伙買了一間位于江南西路的商鋪,面積80平方米,當時約定三人產權分別占34%、33%和33%的份額。去年底,商鋪價格猛漲,他們打算將商鋪賣掉,后來通過中介放盤找到了買家徐先生,葉先生作為代表跟對方簽訂了買賣合同,代梁先生和金先生在合同上簽了名,還先拿了10萬元的定金。后來梁先生和金先生認為價錢太低不同意賣鋪,大家爭執起來還鬧上了法庭,最后法院判決因合同上梁先生和金先生的簽名是葉先生未經授權代簽的,判合同無效。商鋪賣不成了,原先的三個好朋友也因為這場官司而反目了。
2/3產權人同意才能賣鋪
程磊指出,合伙買鋪意味著商鋪的產權是合伙人共有的,如放租或出售商鋪時,都要經過占份額2/3以上的產權人同意。如果商鋪出現債權債務關系,所有產權人都要承擔連帶責任。比如有一方是按揭貸款買商鋪的,還不起貸款時就應由其他人來還。如果一個產權人擅自出租或賣鋪而且事后未獲得其他產權人的追認,那商鋪的租賃或買賣合同也都無效,合同中所涉及的定金雙倍賠付等條款也不在受保護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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