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父子兩代人都受國家政策影響而選擇“假離婚”作為權宜之計。小編感慨:“假離婚”是自愿還是無奈。
兒子:八種購房方案不如“離婚”實惠
小黃在某事業單位工作,年薪超12萬元。此次購房前,他和妻子的名下各有一套住宅,但面積或地段都不符合他們的居住理想。2月底國五條細則出臺后,他賣掉妻子名下的小房子,準備購入中心區的一套大三房自住。
“各種方案算下來,還是離婚最劃算,首付我們目前的現金就足夠支付,而且貸款利率也可以8.5折。”4月初,黃曉帆和妻子辦理了離婚手續,“存款和孩子都歸妻子,之前我名下的房子歸我”,三天后,他們交了認購房子的定金。而這離婚過程也頗讓小黃感到吃力。
小黃說,起初他在海珠區的民政網上預約離婚。“我在網上申請了五六次,連續幾天都說滿員”,后來夫妻倆直奔海珠區民政局排隊,“而海珠民政局人員又讓我們約到兩天后才可以辦”。后來,他們在妻子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了離婚。
小黃描述到當天在該區民政局辦理離婚的場景,民政局見夫妻寫的離婚協議清晰,很快就蓋章同意離婚,“約15分鐘辦一對”。他說,當時旁邊一對年齡相仿的夫妻辦手續時就問工作人員如何辦理“單身證明”,稱要拿給房管局買房用,但工作人員告知要兩天后方可辦。
“民政局不會勸你,只需要問清楚是不是自愿的,帶的材料齊不齊,協議寫得清不清楚,沒有人會管你為什么離婚,其實大家都是心知肚明的”。小黃在當天就陪妻子去房管局查冊開無房證明,房管局復印了他的戶口本和離婚證,妻子就順利開到無房證明。
父親:三十年前為上戶口離婚
早在30年前,小黃的父母為了給他上戶口,也不得不選擇了假離婚。
當年,他的父親下鄉與母親相戀結婚,生育了兩個兒子。“當年知青下放在鄉下結婚,要返城就只能帶一個小孩的城市戶口,我爸媽沒辦法,只好辦了離婚,將我哥哥和我都判給我爸,才把我們兄弟倆都帶回城上了城市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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