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市國土資源局介紹,2012年將重點推廣市區城鎮個人土地分割登記證的發證,六城區年內將對40%以上本轄區內具備條件的住宅小區,完成分割登記,并發放“小土地證”。
“‘小土地證',全稱為《城鎮居民個人住房土地使用證》,是指居民每套樓房在一宗地內相應分攤的土地面積領取的國有土地使用證。購買一套住房,不僅要領《房屋產權證》,還要領’小土地證‘.否則,房地產權就不完整,業主一旦與開發商之間出現糾紛,難以維權。”市國土資源局介紹,居民要辦理土地證,就必須先辦理土地分割登記,取得分割證。
據介紹,“小土地證”登記發證的范圍,包括已購公有住房(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城鎮商品房、集資房等。為了方便市民辦證,去年起,市國土資源局已將該業務下放到六個城區的國土分局,人們可到所在城區就近辦理。
為了加大辦理力度,我市現已出臺相關暫行辦法,開發單位在取得竣工房產初始登記證時,應同步向當地國土部門申請國有土地使用權分割登記,否則將暫停單位的其他一切土地手續的辦理,并在相關媒體上公布。
此外,該局還針對辦理中遇到的一些特殊情況,明確了解決辦法。比如,原由開發公司開發的住宅小區,現因開發公司解散、營業執照吊銷等原因無法找到的,可由小區業主委員會牽頭組織申請辦理。企業破產的,可由企業破產管理人或原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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