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微博可以更快捷的向社會傳播自己的觀點時,博客反而顯得不夠及時了,于是當時間更多的用于微博、用于指頭的機會大于了用筆的機會,面對媒體的發布會也更多的變成了微博的發布會,每個參與者都成了一個獨立對外的媒體,并隨時將語言和畫面都傳播到了網上,并通過無數的轉發而擴散,更多的人也就不再在博客中去尋找答案了。
但微博的140個字限制了論證和論據的展開,通常只能簡單的闡述一個結論,于是就會招來一連串的評論和疑問,看來博客仍不能用微博代替,有時還需要用一些較長篇幅的文字來說清楚某些問題。
我是最早提出房改之后應同時建立住房保障體系的,大約是在23號房改文件出臺之后的第二個月的中房協會議上。至今我仍堅持“市場的歸市場、保障的歸保障”的理念,但卻并不贊成目前這種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大躍進式的做法。
如果政府在房改貨幣化分配的同時就建立住房保障體系,那么每年只需要提供一定比例的廉租房、租賃性住房就不會出現今天的這種混亂局面,也用不著三天兩頭的出政策調控,更不用朝令夕改的攪亂社會與公民的預期了。如今的亡羊補牢并不為過,但前提是不能違背市場的基本規律,更不是讓市場為保障讓路。
政府提供住房保障是聯合國人權公約等多個公約中約定的政府責任,但保障的基礎是符合各國經濟發展階段和條件的“適足居住權”。即經濟發達的國家提供的標準高,經濟不發達或發展中國家提供的保障標準低,而非超越發展階段,更非讓保障的標準超越了城市化發展的基礎條件、超越了社會的一般居住水平,更不能借保障之名而進一步擴大了城鄉之間的差別。
保障是國家的安全網,就像對最低收入家庭所發放的生活補貼一樣,只能保證基本的生活條件,但不能保證過上奢侈型的生活消費。住房保障也同樣,首先應明確保障的標準和被保障者的最低生存條件,而并非是一種財富轉移的再分配,而是生存權利的基本保障。
中國有近50年的住房福利分配制度,因此出現了并非最低收入家庭都沒有住房的現象,更不是住房的好壞與收入同比。畢竟中國的住房商品化的歷史太短,而商品房的總量尚不到總存量的50%,而更多的存量住房是靠分配而擁有的。
那么就必須有住房保障的立法,有明確的保障責任和明確的保障對象的嚴格控制,以嚴防國民的稅收和國家的全民共有的土地等公共資源向不應保障的群體傾斜,變成一種貪污與腐敗。
既然是保障就必須讓保障落實到應由國家承擔保障責任的人群身上。如必須是家庭收入和現居住條件兩條線的標準,不能讓有能力解決租住條件的家庭侵占國民的權利,不能讓擁有特殊的人群利用政策的空子而進行腐敗。否則國家不管投入多少財力物力,不管是建設多少保障性住房也填不滿這個無底洞,并仍讓一些應保障的對象處于無保障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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