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房字[2010]49號
各縣、區房產管理局(所、廉租辦):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市直相關部門配合和縣(區)積極努力下,我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有效緩解了廣大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壓力。但隨著住房保障工作的深入進行,各縣(區)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偏差,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各縣(區)要繼續完善廉租住房檔案,及時更新檔案內容,實現動態管理,檔案管理要全部實現電子化,并及時將每年的保障情況報市廉租辦。
二、嚴格準入制度,完善退出機制,執行三審核、兩公示、一公布、年復核制度。各縣(區)房產管理部門要會同街道、民政等相關部門,每年在第二季度完成年度復核工作,做好補貼資金發放工作。
三、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程序要嚴格按市、縣(區)廉租住房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各縣(區)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實物配租管理辦法,確保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資格認定準確,配租程序公開合理。
用年度結余的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擬用于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的,要嚴格按照晉財綜[2008]68號文件規定,報省財政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批準后方可使用。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必須用于解決各縣(區)城鎮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不得挪作它用。
四、廉租住房租金標準實行政府定價。如合同期內遇政策性租金調整,廉租住房承租對象應自調整租金標準當月起,按新的租金標準繳納租金,并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廉租住房租金實行收支兩條線,專戶儲存,專項用于廉租住房的管理、維護等。廉租房的物業管理要嚴格執行《大同市物業管理條例》和各縣(區)的物業管理相關規定,搞好物業管理工作。
五、各地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通過各種形式主動接受媒體和公眾的監督。對社會各界舉報投訴的騙取廉租住房保障及違規使用廉租住房的行為,要及時處理,并公布結果。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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