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法院不再參與違法建筑非訴強拆
2013-04-03 來源:0352房網 編輯:苓苓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下文簡稱“最高法”)近日對北京市高院關于違法建筑物等強制拆除問題作出批復稱,對涉及違反城鄉規劃法的違法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的強制拆除,法律已經授予行政機關強制執行權,法院不受理行政機關提出的非訴行政執行申請。
近年來,不少地方法院反映城鄉規劃法、行政強制法施行后,對于拆違如何適用法律,特別是如何確定拆違主體,一些地方在理解上存在分歧。這部分案件不僅數量多,處理難度也大,個別基層法院甚至積壓了上千件涉及拆違的非訴行政執行案件。不少法院在案件受理、執行方面還承受著來自地方的某些壓力。
最高法方面稱,從目前法律規定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了“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因此,對涉及違反城鄉規劃法的違法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的強制拆除,法律已經授予行政機關強制執行權,法院不受理行政機關提出的非訴行政執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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