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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月來,家住澳門的商人洪先生怎么也想不通為什么自己的公司成了被告,開始靠安眠藥維持睡眠。2007年5月,洪先生與呂先生合作,成立了鶴山市萬家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并購買了南星村商住農貿市場配套用地37.66畝。其中,26.8畝辦理了國土證,約11畝未辦。
委托中介賣地
由于遇到金融危機,2009年兩人決定賣地,但一直無人問津。2010年9月,葉春花與洪先生聯系,表示自己是天馬地產中介,愿意幫忙賣地。洪先生告訴記者:“我一開始不相信中介,后來葉春花自稱是鶴城鎮招商辦副主任李×忠的同學,因為我相信李×忠,后來這事又經李×忠證實,我便相信了她。”
2010年10月26日,洪先生與葉春花當著李×忠的面,簽訂了《土地轉讓合同》,合同寫明:葉春花作為乙方須在3日內交給甲方50萬元定金,否則合同終止。據李×忠回憶,為了方便葉春花代辦各種手續并代收現金,葉春花在簽完協議后,要求洪先生簽一份“委托書”,寫明委托“葉春花獨家代理并代收定金”。為了方便辦理各種手續,洪先生將辦證所需的公司資料及公司印章交給李×忠,委托其蓋章。于是葉春花找到李×忠,在“委托書”上加蓋了萬家興公司的公章。
鶴山市萬家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授權中介葉春花代賣土地,結果不僅土地買賣沒達成,萬家興公司還被推上了被告席。原告陸×成稱已與葉春花簽訂了買賣合同,而萬家興公司拒不履約,起訴要求萬家興公司賠償違約金200萬元。
遲遲不見定金
據洪先生介紹,在之后的幾天里,他催促葉春花將錢打到呂先生的賬戶中,但葉春花都以“錢未到手”為由推辭。10月30日,洪先生在多次打電話催葉春花無果后說:“按照合同,我們的合作終止了。”
11月1日,呂先生的賬戶中突然出現50萬元,由于合同終止,呂先生便將50萬元退回給葉春花。2010年11月24日,萬家興公司收到鶴山市人民法院發來的應訴通知書,才知道自稱已簽協議購買他們土地的陸×成將他們告上了法庭。
葉春花、陸×成告訴記者,他們達成了轉讓合同,葉春花也將此事告知了洪先生。他們懷疑萬家興公司將土地“一女嫁二夫”,看到土地升值,覺得賣給陸×成的價格偏低了,便食言不賣,準備賣給別人。洪先生表示,由于當時的合同失效,他們后來找到另一家企業,準備合作開發這塊土地,并不是賣地。
中介自簽合同
在“委托書”簽訂之后到洪先生收到“應訴書”期間,究竟發生了什么事?洪先生回憶,經李×忠證實,11月1日他從李×忠處拿走了公司資料及公章。洪先生表示:“我們有理由懷疑,陸×成和葉春花簽署的《轉讓合同》及另一份無章的收據是發生在11月1日之后。
葉春花告訴記者,10月27日,她找到在鶴城做家具生意的陸×成。當天便拿著“委托書”與陸×成簽訂了《土地轉讓合同》,約定陸×成在合同簽署的同時,為購買已辦理國土證的土地和購買未辦理國土證的土地各支付定金50萬元。葉春花表示,其與陸×成在簽署《轉讓合同》過程中每走一步都向萬家興公司匯報。對此,洪先生表示“從來沒有過”。#p#副標題#e#
葉春花說,她自己代表呂先生簽署了《轉讓合同》,還簽了“葉春花代呂××”,而且事后沒有找李×忠加蓋萬家興公司的公章,因為認為沒必要。但葉春花作為中介,雖然具有獨家代賣并代收現金的委托書,但是她有權與買方直接簽訂《轉讓合同》嗎?成了我們關注的問題。
記者采訪了在廣州從事地產中介多年的凌先生。他告訴記者,中介的工作是促成買賣。在簽署《轉讓合同》時,無論其是否有獨家代理權,中介無權替買賣雙方簽署合同。因為獨家代理權只表明,賣方要將此塊土地委托給該中介,不再委托他人。至于委托書,凌先生說,廣州有明文規定,獨家授權代理買賣需要到公證處辦理正規的授權手續。
目前,這塊土地已被江門鶴山市人民法院查封。法院要求雙方6月7日遞交相關證據。近日,記者采訪三方主要當事人。是“一女嫁二夫”違約,還是越權代理、私自簽合同有待法院審理,0352房網將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