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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從省房地產業行業協會了解到,為保護購房人利益,山西省住建廳剛剛發布了《關于支持購房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事宜的通知》,《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購房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人如遇房地產開發企業拒絕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方式,可向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舉報。
《通知》規定在山西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商品房開發建設、經營活動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在預售或現售商品房時,凡允許購房人貸款支付房價款的,不得拒絕購房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對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不同的銷售價格。
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的購房人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按照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及所在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有關部門頒布的相關政策規定執行。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不利于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附帶條件。
《通知》要求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督促承辦住房公積金業務的商業銀行,在與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簽訂個人住房貸款協議時,要優先保障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借款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以減輕購房職工的還款壓力,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如承辦住房公積金業務的銀行在與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簽訂個人貸款協議中沒有推薦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暫停直至取消該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的承辦資格。
如有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限制購房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一經查實,將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記入不良信用記錄,并與企業資質動態考核和信用評價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