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層之臺,起于累土。”從現實和歷史的坐標看,我國樓市調控已進入“攻堅期”,房地產改革正在“過大關”。
“十二五”規劃綱要草案提出,“逐步形成總量基本平衡、結構基本合理、房價與消費能力基本適應的住房供需格局,實現廣大群眾住有所居。”
這是一個重大的民生承諾,為今后房地產調控和改革確定了方位,也為科學看待房價問題確立了坐標。
歷史地看,始于1997年的房地產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和實質進展。一是居民住房條件顯著改善。1998年我國人均住房只有17平方米,去年達到33平方米。同時家庭自有住房率達到80%,是世界上較高的。二是與世界工業化、城市化、現代化普遍規律相一致,房地產作為一個產業快速崛起,帶動相關產業為經濟增長作出貢獻。三是住宅成為城鎮居民家庭財產,加速個人財富積累。
現實地看,部分城市商品住宅價格上漲過快,確實超出了普通百姓承受能力;同時投機投資性需求過大,又壓制了居住性需求。復旦大學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指出,高房價可謂我國房地產改革“成長的煩惱”。
為了抑制房價過快上漲,2002年以來,政府出臺政策之多、調控力度之大,超過任何一個行業,也超過以往任何時候。特別是2010年以來的新一輪樓市調控,政府除了使用經濟、法律等手段,又接連出臺“限購令”等嚴厲的行政措施,劍指投機投資性需求。目前樓市成交量明顯下降,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勢頭得到初步遏制。
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強調,“堅定不移地搞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加快健全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長效機制”。參加兩會的代表委員普遍認為,這彰顯了不取得預期效果決不收兵的決心。
關于樓市調控,有人認為房價是市場問題,政府調控會扭曲市場。應如何厘清政府和市場的責任關系?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說,我們不能將優勝劣汰等市場法則,簡單套用到房地產行業,無視困難群體的基本生存需求。市場作用多一些還是政府作用多一些,必須相機抉擇。
從市場看,開發商追求利益最大化,存在希望房價越高越好的動機;而從百姓的角度看,應首先滿足居住需求,房價不能高。綜合考量,政府的職責在于:既要保障百姓“居者有其屋”,又要讓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縱觀多年來樓市調控措施,都是針對房價出現非理性上漲、開發商捂盤惜售和圈地不用、炒房投機行為泛濫等,都強調企業家的社會責任。
此外,房地產市場調控對確保宏觀經濟健康運行也具有重要意義。全國政協委員宋林飛表示,我國房地產業的“金融特點”日漸突出。截至2010年底,全國主要金融機構房地產類貸款占比超過20%,銀行貸款已占房地產開發資金的70%。房地產市場出問題,金融風險會隨之放大。更重要的是,房價過快上漲會吸引資金“抽離”實體經濟,進而對產業結構調整和轉變發展方式帶來不利影響。
無疑,“住有所居”的任務不能完全依賴商品房市場來完成。政府工作報告提出,2011年我國將開建保障類住房1000萬套,創歷年之最。住建部副部長齊驥表示,這是我國房地產改革的一個重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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