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百日維新”:破冰后遭遇的尷尬
2011-05-24 來源:0352房網 編輯:編輯小馮
上海、重慶的房產稅試點運行滿百日,效果欠佳。據消息稱,截至4月底,“上海稅務機關共受理購房人申請辦理房產稅認定18960件,其中認定為應征稅的住房2306套,上海繳納的房產稅在20筆左右”。“重慶方面,房產稅稅收收入70余萬元。重慶市財政局局長劉偉表示,重慶的房產稅征收對象主要針對獨棟別墅等高端物業,征收面不到10%,旨在遏制高端物業消費”。
對此,前面我已經寫過不少文章。我的觀點是:一,試點效果還有待于觀察,年底才是政策效果的真正觀察期;二,試點方案并非合理的房地產稅改革模式,所以不宜在全國范圍推廣,可以局限于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起到短期抑制房價的作用。
我們注意到,重慶和上海的房產稅試點,繳款時限均為年底,上海規定當年度稅款繳納截止時間是每年12月31日,重慶規定為每年10月份。目前的繳款不積極,可以解釋為“時限未到”的觀望。
我始終認為,房產稅的改革,應以稅收體制的規范為前提,建立直接稅為主的稅收體制,才是其征收的基礎。否則,簡單地、全國范圍大面積征收房產稅,一方面,不合財產權法理,另一方面,在以間接稅為主的宏觀稅負過重的情況下,實則為“稅上加稅”,百姓和社會成本付出太大,征稅阻力很大。希望稅務總局三思而行。
天津財經大學經濟學院 叢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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