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說,建設保障房對于普羅大眾來說,是解決居住問題的最好方式。所以早在98年房改初期的制度設計是住房供應的70%屬于經(jīng)濟適用房,30%商品房。只是,商品房在后來成為住房供應的主要品種。但是,并不是經(jīng)濟適用房就此消失,只是,經(jīng)濟適用房本身,作為結束福利分房這種只有特殊利益群體可以享受的住房分配方式后的補充。那么多年實踐中,正事經(jīng)適房政策,把本已取消的福利分房,以經(jīng)適房的產(chǎn)權住宅方式得以保留。實際我們大量的國有土地資產(chǎn),被特殊群體的經(jīng)適房建設瓜分掉。
各種政策性住房,根本沒有在房改后得以禁絕。只是,一直以來隱在幕后的經(jīng)適房等等保障房品類,只有現(xiàn)在在保障房大躍進的實踐中,才得以暴露。從近期很多地方的所謂集資建房的口子大開中,真相得以暴露。而這種真相,實在應該引起我們的警惕。
早在所謂的二次房改叫囂中,我對二次房改的否定也是最強烈的。在2009年9月4日我的文章《陳寶存:夾心層不該納入住房保障范圍—評二次房改》中,我寫下了如下文字:
“對一次房改進行修正的“二次房改”建議近期出爐。試圖把住房保障制度擴大到中等收入人群,也就是所指的夾心層。實際情況是福利分房和經(jīng)濟適用房在多年的實踐中,中等收入人群很多人是享受到了住房保障的,反而最低收入人群—廉租房的主體的住房保障各級政府做的還很不夠。以目前的政府財政所能做到的保障仍然滿足不了最低收入階層的需要情況下,擴大至中等收入人群住房保障實在是不明智的。
廉租房提速,僅僅是08年開始的。在廉租房還無法滿足基本收入人群的情況下,對中等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一是根本做不到,二是也不該去做。保障房現(xiàn)在政府唯一可以解決的是土地征用以公益的名義進行,然而以公益名義的所有保障用地,實際是加大商品房成本的最主要原因,也是對農(nóng)民和被拆遷居民的剝奪。
公益保障用地必須走市場化,現(xiàn)實政策,廉租房資金來源主要是土地出讓凈收益的10%,08年,國家財政出資68億,09年國家財政出資150億,這實在是杯水車薪,但是政策層面國家能做到的僅此而已。
而地方層面只有土地出讓凈收益的10%,更難解決廉租房的基本需求。所以地方層面廉租房唯一的長效解決方式是廉租房、經(jīng)適房配建在商品房小區(qū),由開發(fā)企業(yè)在商品房用地中劃出一塊,并且解決資金來源問題,這對于土地價值日益增高的土地開發(fā)成本來說,雪上加霜。
這就是目前財政的基本狀況,而且越窮困的地區(qū)、土地出讓受阻的地區(qū),土地價值沒有真實體現(xiàn)的地區(qū),財政用于廉租房的支出越小。保障房建設只能在土地價格上打轉,也就是低價征地,這是最不合理的制度安排。
廉租房經(jīng)適房目前政策很難解決最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問題是客觀事實。擠壓商品房的用地空間,加大商品房開發(fā)成本的廉租房和經(jīng)濟適用房還需要更好的制度出臺,否則所謂的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問題無法真實解決。這個時間段推出的二次房改,解決中等收入人群的住房問題是不合時宜的。”
這也是我一直批評的政府在保障房建設中目前大力做的,幾乎都是以前延續(xù)下來的政策重申。比如兩部委前幾天的表態(tài):土地出讓金凈收益的10%用于保障房建設,這本來是一直以來對地方政府的要求,只是,像2008年的河北各地市土地出讓9個城市出讓金總收入為0,保障房建設資金大打折扣。
本篇不是探究資金土地來源的,主要目的探求的是保障房1000萬套到底滿足了誰的要求?
今年的1000萬套保障房,40%為棚戶區(qū)改造。消息顯示:北京海淀區(qū)共有8個市級城鄉(xiāng)結合部重點村,已圓滿完成了唐家?guī)X、八家、后營等3個重點村的騰退任務。今年,該區(qū)將完成門頭、振興、中塢、肖家河、六郎莊5個村的舊村騰退任務,總共騰退舊村約260公頃土地,安置村民約2萬人,建設回遷安置房104.48萬平方米。
加上管網(wǎng)和公建配套等等一級開發(fā)成本,回收成本的期望在于拆遷騰退土地上的商業(yè)開發(fā)。當然,配套一些保障房,如經(jīng)適房廉租房公租房也在情理之中。只是,這類保障房的對象,很難兼顧外來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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