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強制和半強制拆遷已經成為引發社會沖突的最主要起因,集體所有制使得土地實際控制權依然集中在少數人的手里。可是一些所謂的三農政策專家還堅守這種土地制度,口口聲聲說為了農民。他們真的是為農民嗎?
然而在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安排之下,大面積的,大規模的土地的占用成為可能,而且非常的方便,土地集體所有制恰恰使得土地的實際控制權都集中在少數人的手里面。在目前公有制的情況下,農民也不一定能夠對自己的土地享有支配權、甚至收益權。
陳志武認為,所謂的農村問題專家,沒有幾個人真正的對農村有了解,而只是幾個出生在北京或者出生在一些大城市人。其實農民也不是像他們想象那么笨,涉及到自己的利益的時候,農民比這些所謂的專家更知道,賣掉還是留下土地哪一種方式更好。
在操作層面上,陳志武表示中國的土地私有制道路要分兩步走。
第一步就是要建立農村土地使用權的流轉市場,在各地方都允許土地使用權流轉,也可以用來做抵押。
第二步就是把土地的真正的所有權還給農民,而不是只給他們土地的使用權。如果這樣分兩步走的話,就比大家擔憂的一步到位可能帶來的震蕩會小一點。
土地制度多元化只是更容易被接受土地私有制的變通說法。在土地制度上,有專家提出土地制度的多元化,部分國有,部分私有。對此陳志武認為這可能得更多的是換一種方式。
他表示土地制度多元化只是一種變通的,可能在政治上、意識形態上更能夠接受的一種說法而已。因為即使中國實現土地私有制的話,客觀上也會有不同的土地的所有權,有的是國有,有的是集體的,有的是私人的,現在的話就是太單一,私人不能擁有土地,只有國家和集體才可以擁有,所以這種體制的話肯定是要改變。
著名經濟學家樊綱曾經表示土地是農民工的社保,正是因為土地不能流轉,中國的農民工才沒有在城市形成貧民窟,因為他失業了可以回去種地。土地集體所有制變相限制農民自由,限制尋求更好生活的權力。
“從表面看,聽起來是對的,但是仔細的換一個角度去想一下。為什么農民就必須跟土地捆綁在一起。因為這種表面上看是為了農民好,讓他們的地不能夠流轉也不能夠私有,這樣一來的話給他們提供了最終的生活保障安全,安全保障。但是這種捆綁實際上是變相地讓農民不能夠離開農村,不能夠離開土地去生活。實際上變相的限制了農民的自由,限制了農民的尋求更好的生活的權力。”這些都是矛盾的,他表示。
相對于中國如此龐大的農民工群體來說,土地私有就是讓他們擁有土地出讓的權利,這個土地出讓權利可以讓他們獲得一定的資本,更好的在城市立足。而對于繼續留在農村生活的人來說,他們可能因為由于土地流轉,而可以獲得更多的土地,進行規模化的生產而獲得更好的收益,相當于逐步改變城鄉二元經濟結構,進一步來說縮小城鄉的差距,緩解社會矛盾。
陳志武表示,社會動亂的群體事件的最主要原因是跟土地有關的,是土地制度引起的,或者說目前的土地制度是社會動亂的核心根源。這就足以說明目前的土地制度是失敗的,而且是迫切需要改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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