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調控最為嚴格的莫過于限購令,與其說2011年是調控年不如說是“限”字年,新年到來這一政策將如何繼續執行成為了首要關注點。房產稅代替限購政策,作為一項房地產領域長期調控的制度業成為時下熱議的一個話題。
據相關統計數據顯示,自2011年年初開始執行限購令的48個城市中目前只有包括北京、上海在內的25個城市表示繼續執行限購令,其他城市均未明確表態。但是限購令作為一項行政命令,缺乏長期可持續執行的法律依據。而且作為地方政府而言,對于限購令的執行積極性不高。
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只提出了要堅持房地產調控政策不動搖,促進房價合理回歸,也并未具體涉及到限購政策執行。在過去的2011年中,包括中山、海口等城市均出現過放松限購的事件;同時不少城市只在一定區域內執行限購;還有一些城市用限價代替限購等陽奉陰違的現象。
2011年年初,上海、重慶開始試點房產稅。上海征收對象為本市居民新購房且屬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購房,稅率暫定0.6%;重慶征收對象是獨棟別墅高檔公寓,以及無工作戶口無投資人員所購二套房,稅率為0.5%-1.2%。而試點效果的顯現需要較長時間,未來房產稅有望逐漸成為地方財源支柱。
房地產政策的調控從短期目標來講,去泡沫是很重要的;中期來講,擴供給很重要,達成供求相對的平衡;從長期而言,制度建設非常重要,要避免上幾輪所出現的報復性的價格上漲,同時避免房地產資產化的投機性趨向。加強制度建設是非常重要的,房產稅就是制度建設中間的非常重要的一環。
但目前而言,對房產的摸底工作將是頭等難題。新年伊始,幾年前依靠房地產業維持財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很難快速實現產業轉型,因此,在執行限購上地方與中央的博弈會更加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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