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布的《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中有關基本住房保障的規定完全符合我國基本住房保障的實際情況,指出了奮斗目標,提出了重點任務,明確了基本標準,強化了保障政策。這個規劃對我國基本住房保障工作將產生重大而深遠影響。我們解讀該規劃,發現有以下幾大特點:
規劃指出了“一個奮斗目標”:實現住有所居。這一目標最早是在十七次大會報告中由胡總提出的五大改善與保障民生目標之一。這些年的實踐證明,這一目標非常關鍵,抓住了民生問題的要害,反映了民意,符合社會公眾的愿望。
規劃提出了“四大重點任務”:一是為城鎮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房或租賃補貼;二是為城鎮中等收入偏低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提供公共租賃住房;三是為符合條件的棚戶區居民實施住房改造;四是為農村困難家庭危房改造提供補助。這四大重點任務是各級政府的重要政治任務,必須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落實到位。只有完成這四大重點任務,規劃才能取得應有的效果。
規劃明確了“五項基本標準”:對服務項目、服務對象、保障標準、支出責任、覆蓋水平都作出了明確規定,提出了具體要求。對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棚戶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等保障安居工程都提出了量化標準,這就便于各級政府貫徹執行,便于操作運營。
規劃進一步強化了“四項保障政策”:一是土地政策;二是財稅政策;三是金融政策;四是價格政策。明確提出要進一步完善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體系,建立穩定投入機制,加大財政資金、住房公積金貸款、銀行貸款的支持力度,引導社會力量參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運營。從政策層面為規劃的實施提供了基本保證。
我國基本住房保障十二五規劃是一個十分重要的民生舉措,其在整個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安居才能樂業。住有所居是一個宏偉目標,也是民生改善的關鍵問題之一。一個好的規劃,還需要全方位的貫徹落實,如果執行不力就會出現“規劃、規劃,墻上掛掛”的尷尬局面。各級政府只有按照中央戰略部署真正搞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一步加大建設力度,進一步加快建設步伐,進一步強化相關扶持政策,才能確保基本住房保障規劃的貫徹執行、落實到位!當然,這一規劃也需要在實踐中進一步完善,進一步擴大保障范圍,進一步界定相關保障標準,進一步明確政策界線,進一步健全基本住房保障的體制機制,從根本上解決基本住房保障問題,真正惠及千家萬戶、惠及社會公眾,為著力改善和保障民生添磚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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