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認定六種情況下不屬于二套房范疇
2011-06-17 來源:0352房網 編輯:狄海霞
6月4日,住建部、央行和銀監會聯合發出通知,就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準進行了明確的規范。新的“二套房”認定的范圍和情況都將發生變化,除了已有一套個人住房再購買一套住房屬于二套房外,還有若干情況也屬于二套房范疇中。那么什么情況下,不認定為二套房呢?本報根據新規定,歸納出了幾種并不認定為二套房的情況:
首先,婚前購房,即在結婚之前,有房一方以無房一方的名義貸款買房的,也不認定為二套房;
第一,商業地產,即貸款購買過商鋪等商業地產,之后再貸款購房的也不認定為二套房;
第二,異地購房,即在外地全款買過房產,之后來沈陽申請貸款買房的,也不認定為二套房;
第三,婚前購房,即在結婚之前,有房一方以無房一方的名義貸款買房的,也不認定為二套房。
第四,農村人口,即農業戶口有自己的宅基地,之后貸款購買商品房的也不認定為二套房;
第五,成年子女貸款購房,即父母名下有房,子女在成年后貸款購房的,不認定為二套房;
第六,全款購房,即全款買過一套房,售出后再次貸款買房的不認定為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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