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限貸政策,首套房首付3成,二套房首付6成、利率上浮10%,這個變化就使得以前計劃貸款買房的人,因為無法從銀行拿到更多款項,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買期房本身就存在著一定的風險問題。再加上沒有辦理房產證的情況下,私自轉手交易,無形中就加重了這層風險。”業內人士說。
購買期房到底存在哪些風險呢?專家指出,購買期房將至少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風險:
其一,可能面臨解約。首先新房的房產證何時出來,存在很多變數,無法預料。且屆時要辦理房產過戶,必須要拿到“紅本”才能辦理過戶。房產證出來、辦理贖樓、按揭等一系列環節耗時比較長,期間房價出現上漲、下跌都可能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下去。
其二,房產的物權無法發生轉移。買賣雙方都知道,交易的是期房,只有產權人有預售合同,可以確定其權利歸屬。但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預售合同是不能進行變更的。所以如果期房的權利人是不善意的賣方,其完全可以在新紅本出來后,轉賣給其他第三人。或者在此過程中無法獲得房地產證,導致合同最終沒有辦法履行。
其三,政策變動也可能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期房買賣牽涉的時間比較長,期間如果發生國家政策調整,都可能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也就是說,即便買賣雙方無視房價漲跌,仍然能堅持交易,但也可能因為政策的原因無法辦理過戶。
通過專家的講解,我們有了明確的了解。所以,購買期房的人們,一定要擦亮眼睛,選擇合適自己的住房。千萬不能一次付款后悔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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