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到2008年
地方政府是中央政策變軟的催化劑
在此之前,從2004年開始到2008年底的經濟刺激政策出臺期間,中央政府至少四次試圖調控房價。2004年之前的大部分時間,中國房價仍然以低于5%的增長速度穩定增長。但是,2004年第一季度,房價迅速上升,增長甚至接近兩位數。為穩定市場,中央政府開始推行調控政策。但不像最近試圖直接管理房價的措施,當時的政策主要是管理和規范土地供應,因為當時普遍認為土地市場中存在太多的腐敗,并助長了投機和高價格。
但規范土地市場的措施并沒有解決問題,房價上升速度達到了兩位數。2005年5月,另一輪房價調控措施出臺,除了增加中低收入階層住房建設用地供應之外,還包括懲罰土地投機者,營業稅也被用來當成管理房價的政策工具。此后,房價增長確實有所放緩,但仍保持了5%以上的增長速度。中央政府發現這些政策無法實現控制房價的目標后,就開始采取更強硬的政策,強制規定住宅用地的供應比例,以及商品房比例甚至面積,稅收和利率調控手段都被運用起來。
2003年下半年以來,中國政府對地產行業的調控名目繁多,先后出臺了121文、新老“國八條”、“國六條”、“國十五條”等政策,包括推行招拍掛,控制土地供應和推進經適房與廉租房建設等,并首次祭出取消房貸優惠利率、提高購房首付比例、加息、對二手房交易征收交易稅等金融財稅手段。
盡管實行了這些干預措施,房價上漲速度仍在高位運行,甚至出現了越調越漲的情況。特別是從2006年年底開始,隨著流動性增加,加上招拍掛大規模推行,各地不斷刷新“地王”紀錄,出現了地價、房價追漲的局面。盡管央行2007年前后連續四次加息,均未遏制房價急速上漲之勢。到2007年第二季度,價格再次脫離控制。2007年9月份,中央政府提高了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之后卻發現價格增長速度攀升到了兩位數。
因金融危機的原因,房價增長速度終于在2008年下降到了5%以下。如一些政策分析家所說,中央政府在抑制房價增長上的政策有點像“法國薯條”,剛出鍋時又脆又硬,但過一段時間就變軟和易嚼,讓這些政策變軟的催化劑就是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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