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歷史上,每次傳出清算土地增值稅的消息,都會有一些漲價項目和高價項目成為稅務部門重點盯防對象。
“全國房企8年間拖欠土地增值稅達3.8萬億。”上周末央視報道,激起國內房地產業界的強烈反彈,部分上榜房企周一迅速做出回應,稱不存在拖欠土地增值稅行為。
多位受訪業內人士和稅法專家并表示,在未達到結算條件時,“應交未交”并不完全等于“拖欠”,“預提”也不是“欠繳”,3.8萬億欠繳總額的算法也存疑問。
這些人士認為,土地增值稅征收實行先按比例預繳,在達到結算條件時再進行清算,多退少補。而在實際操作中,清算周期可長達數年,企業在預繳后根據會計要求,預提應交未交的土增稅成本并列入報表中,符合稅法規定。
先預收后清算的制度帶來的選擇空間。加之目前稅務部門對房企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政策過于繁雜,缺乏可操作性,導致征收成本大,拖延清算現象突出。
也有分析人士認為,此次央視直接點名批評多家國內地產巨頭的做法較為鮮見,這可能釋放出調控從嚴的信號,不排除近期會有一波對房地產業從嚴征繳增值稅的行動出臺。
“房企過去利用規則沒錯,但以后游戲規則可能要改變了,”北京中原地產研究總監張大偉預計,政府接下來可能會分階段、分節點調整現有征收辦法,土地增值稅會從嚴征收,這將會影響一部分房企的利潤和資金鏈。
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楊紅旭也指出,土地增值稅,相當于房地產業的資本利得稅。如果嚴格按四級累計制征收,則很多房企利潤將暴減。
1%-2%的計提
“土地增值稅,是當前房地產稅收體系中,操作最復雜、扭曲最嚴重、繳稅最遲滯、避稅最集中的一個稅種。”楊紅旭連用四個“最”形容說。
按照1994年頒布的《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目前我國的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額累進稅率,最高稅率為60%。1995年1月份出臺的《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房企可以預征土地增值稅,待該項目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后再進行清算,多退少補。
預收的比例則經過幾次調整。最新的是2010年6月《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規定,除保障性住房外,東部地區省份預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東北地區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區省份不得低于1%。
“一般在項目拿地階段就已經做好稅務規劃,將土地增值稅按照銷售收入的總額進行預提,并計入開發成本,最終反映在財務報表中,”深圳一家大型地產商人士認為,土地增值稅在未達到稅法規定的結算條件時可以不交,這對企業來說并不違背稅法。
2012年萬科總納稅額211億元,其中土地增值稅52.8億元。萬科回應稱,央視報道源于誤讀,“預提”與“現時納稅義務”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房地產項目要達到清算條件才需要清算并交納土地增值稅,在此之前,按照會計上的配比和謹慎性原則,企業對尚未到達清算條件的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預提撥備,在賬目上顯示為“應交未交”,但這并非欠繳。
華僑城地產總裁陳劍也表示,華僑城應交土地增值稅已全額繳納。“目前公司已達清繳條件的稅款正在繳納辦理過程中,同時,公司未達清繳條件的稅款,一旦達到清繳條件將立即清算。”
不過,由于存在預收與實際清算的時間差,給房企帶來了制度套利的空間。多家房企內部人士透露,目前行業內普遍的預收率(即計提)為1%-2%,最高也未超過5%。預征率是根據銷售總收入來征收,而清算則是扣除一定成本后的增值額乘以相應稅率。這兩者的差別有時候會很大。現實中,不少項目會通過各種方式延長清算時間。
誰在拖延清算
按照現行規定,在房地產開發項目銷售超過85%,或者獲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滿3年等條件下,稅務部門就應當按規定對該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進行清算征繳。
但實際操作中存在困難。部分受訪稅務系統人士反映,因房地產項目多是滾動開發,從拿地、開發到竣工一般都要2-3年的周期。如果遇上銷售不利,也要等到項目取得銷售許可證滿3年后才能對之進行清算,因此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周期短則2-3年,長則5-6年。
此外,按稅法應為四級累計制,但地方稅務各自為政,2007年前基本沒執行,只按銷售金額1%-2%左右預征,最后也較少清算。近幾年越來越多樓盤被要求清算,但難點在于:清算時間多被拖延,扣除項目繁雜。
比如,2010年的清算通知規定,開發商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這對于采取信托、委托貸款等高息融資的項目來說,會難以承受;還有房地產開發企業逾期開發繳納的土地閑置費不得扣除,以及動遷安置的成本扣除等。
上一篇:兩部委叫停小產權房 北京等地著手開始清理
下一篇:1—10月山西全省房地產開發投資完成972.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