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延武:我大致歸納了一下。樓市的糾紛絕大部分出現在規劃審批、權屬確認、面積分攤等問題上。幾乎每一個糾紛的環節都跟有關部門的管理有關。
目前我個人掌握的資料,北京還沒有幾起業主跟發展商打官司能打贏的。為什么?核心環節就是有關管理部門的問題。開發、建設、入住以及物業管理過程中都涉及很多的行政審批、行政許可。如許多規劃變更引起的糾紛往往發展商是得到規劃部門許可的,但這些行政審批是不是公開化,是不是合法?這是造成目前糾紛不容易解決,業主打不贏官司的最直接原因。
關于面積分攤的糾紛,現在的問題不是說沒有相關的規定,而是有文件規定卻不能得到很好的執行——不是說發展商沒有很好地執行,問題還是有關部門的管理人員,即具體的執法者、公務員在審批過程中,把這些文件規定執行走樣了。因此而產生的問題最后轉嫁到購房人和發展商身上。這樣的糾紛購房人也打不贏官司。而這又造成業主在維權過程中把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糾紛放在次要的地位。
業主遭遇“合情合理”但不“合法”,而發展商不“合情合理”但卻“合法”的問題時,怎么辦
主持人:正像前面大家談到的,在維權過程中,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業主可能會遭遇投訴“合情合理”但不“合法”,而被投訴的發展商不“合情合理”但卻“合法”的問題,比如不少小區規劃被改,入住后綠地變成大樓,而發展商卻能拿出有關部門的審批手續,這種情況下業主應該以什么樣的方式、方法維權?
李延武:一旦發生這種情況,購房人跟發展商打這個官司是永遠打不贏的,但業主的損失由誰負責?有關管理部門在做規劃的時候要兼顧發展商和購房人的利益。
周勝:客戶還是應該采取合法的手段,哪怕官司輸了,能對以后的業主有好處。現在雖然法制環境差一些,給消費者維權的途徑,或者出路也比較少一些,但如果大家彼此之間有一個基本的信任度,問題可能更好解決一些。吳有富:不能以不合法的手段來維護自己合法的利益。
上一篇:蘇曉韋:將來投資熱點 西咸一體化區域
下一篇:李欣欣:破解保障房難題政策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