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訴狀才得房產證 買房人2年心酸討證史
2011-07-26 來源:0352房網 編輯:狄海霞
您遇到過這樣的事件嗎?花60萬元購房卻得不到房產證,2年前為購置婚房年輕人王某和秦某就遇到了這樣的事情,而時至今日事情才得以解決。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為購置結婚用房,年輕人王某和秦某,在網上得知李某有房屋出售,遂于2009年9月與李某取得聯系。
2009年9月30日,這對年輕夫婦與李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書》,并按照約定支付了李某60萬元的房款,余款15萬元待房產過戶后一年內付清,李某于合同簽訂日將房屋交付年輕夫婦居住使用。
交了60萬元的房款,對方卻沒有按照合同要求辦理房產證。在討要房款的過程中,對方又把房子出售給第三人。
2后年輕夫婦多次與李某聯系辦理房產過戶事宜,李某以各種理由推辭。2011年6月9日,年輕夫婦一紙訴狀將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協助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2011年7月11日,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房產糾紛案。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李某將涉案房屋過戶在王某與秦某名下。
李某不服,向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0年12月20日,太原中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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