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中介不規范經營行為具有多種表現形式,如對不允許上市交易的房屋違規代理掛牌出售、為交易雙方規避法律出謀劃策、吃差價、亂收費等,下面重點對兩種常見的房產中介不規范經營行為進行介紹和解析,以使讀者充分了解房產中介不規范經營行為的危害,防止自己買了無法買到手的假房。
房產中介疏于審查關鍵信息的真實性,往往為房屋居間合同及買賣合同的履行埋下隱患。
如房產中介未對客戶出示的身份證、房產證驗明正身;未審查待售房屋是否有抵押、出租或私搭亂建情形;未審查賣房人是否為房屋產權人或經合法授權的人;對于待出售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未要求不在場一方出具同意出售和委托辦理的證明;對于待出售房屋為遺產的,未要求全體繼承人出具同意出售和委托辦理的證明;對于出賣人授權他人辦理居間委托手續的,未審查和留存委托人的書面授權等。
上述信息一旦因房產中介疏于審查而出現虛假情形,往往成為房屋出賣人或買受人因房價漲跌等因素而毀約的主要理由,此時,毀約方很可能以出賣人無權處分、代理手續不全等為由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并以此為由拒付或要求返還居間費。上述情形引發的訴訟在實踐中占據了較大比例。
案例—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處置遺產無效
王先生看中了一套二手房。簽約時,中介公司并未告知該房屋的權屬情況,僅提供了登記房主的戶口本、死亡證明及房主妻子李女士的出售房產證明,即促成王先生與李女士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房主的子女向法院提起了確認買賣合同無效的訴訟,后經法院判決,確認房主妻子李女士無權單獨處置房屋,該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因訴訟期間房屋價格飛漲,王先生購房不成,造成較大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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