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
2011年通過新建、配建方式籌集各類保證性住房2.97萬套,其中廉租住房5200套。加快危陋住宅區改造步伐,今年完成危陋住宅區拆遷面積43.5萬平方米,使8070戶居民居住條件得到改善。出臺《石家莊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年內籌建公共租賃住房1.75萬套。積極探索限價商品房保障模式,年內建設限價商品住房4000套。
2、加強稅收征管
各級稅務部門要嚴格執行個人轉讓住房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征收政策,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其銷售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要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和檢查,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
3、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各金融機構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要認真執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1.1倍”的政策。
4、限購令框架已定,細則未出
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包括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能夠提供本市1年(含)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1年(含)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市內五區、高新區范圍內購房。
購買住房前,購房人持有有效證件到市房屋交易登記機構對其是否符合購房資格進行核實。符合購房條件的,購房人持市房屋交易登記機構出具的證明辦理購房相關手續,具體政策細節由石家莊市房管局制定。
5、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披露制度
完善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方案,6月底前建立覆蓋縣(市)區的基礎數據庫,切實為群眾住房消費和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提供全面、及時、準確的信息系統。
6、增加住房土地有效供應
優先保證保障性住房用地,確保各類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
加強對企業土地市場準入資格和資金來源的審查。參加土地競買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說明資金來源并提供相應證明。對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質的,要堅決糾正和嚴肅查處。對已供房地產用地,超過2年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進行開工建設的,要及時收回土地使用權,并處以閑置一年以上罰款。
要依法查處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行為,對房地產開發建設投資達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價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土地及合同約定的土地開發項目。
7、實施日期:
2011年2月19日——201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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