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第九條 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為45萬元,其中:購買住房所有權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的80%(含80%);建造、翻建、大修、裝修自住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所需費用的50%(含50%);償還商業銀行購房貸款貸款額度在不超過原商業銀行貸款額度的前提下,可在原商業貸款剩余本金的基礎上追加一定額度的裝修貸款;購買公有住房使用權可參照購買住房所有權的貸款額度執行。
所有貸款情形的貸款額度均不能超過最高貸款額度。
第十條 貸款期限依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由借貸雙方商定,但最長不超過30年,原則上貸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齡不超過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齡。
第十一條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本息的,利率按合同利率執行;借款人超過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償還貸款本息的,逾期部分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收罰息。貸款期限為一年的,實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于下年初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
第五章 貸款償還
第十二條借款人應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還款計劃償還貸款本息。借款人正常履行借款合同的,在遇到重大變故需要調整還款條件時,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請延長貸款年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貸款期限的相關規定。
第十三條 借款人按月歸還貸款本息,可從以下兩種還本付息方式中任選其一:
(一)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月償還貸款本息額=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還款月數(1+月利率)還款月數-1
(二)等額本金還款法:每月償還貸款本息額=貸款本金貸款期數+(貸款本金-已歸還本金累計額)×月利率
第十四條 借款人全部或部分提前還款,需經管理中心的審核同意,并辦理有關手續。
借款人申請提前償還部分貸款,需無拖欠貸款本息且提前償還的最低限額不得低于1萬元,經審核同意后,重新確定剩余還款期限和還款額。
第十五條 借款人須在代辦銀行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并向代辦銀行出具不可撤銷的《委托轉賬扣款授權書》,并且保證在每期還款日前將當期還款額足額存入賬戶內。代辦銀行應按照合同約定時間或管理中心的扣款通知書要求,及時扣劃借款人每期應償還貸款本息或應付逾期罰息等。
第六章貸款擔保
第十六條 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擔保方式有房產抵押、質押、單位階段性保證加房產抵押、自然人階段性保證加房產抵押、擔保機構擔保和房屋綜合保險等方式。
第十七條 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作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須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并到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以所購自住住房及自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作為貸款抵押物的,抵押物的價值全額用于貸款抵押。抵押值最高不得超過抵押房屋現值的70%。
抵押期內,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重復抵押,并對抵押物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的責任。抵押期內,未經管理中心同意,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抵押,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出租、變賣、饋贈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貸款協作銀行負有對收存的《房屋他項權證》妥善保管的責任。
第十八條 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終止。抵押合同終止后,當事人應按合同的約定,解除設定的抵押權,并到原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
第十九條借款人以購買的在建自住房屋抵押的,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由管理中心認可的售房單位提供階段性擔保,同時,擔保單位應與管理中心簽訂《階段性保證合作協議書》,待房屋所有權證辦理以后,以該房屋所有權設立抵押為保證。
第二十條 借款人可用國債、商業銀行定期存單等管理中心認可的有價證券進行質押。采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終止。采用質押方式的借款額不得高于質押物權利價值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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