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同市人民政府發不了關于嚴格禁止無商品房預售許可擅自預售的通告,為進一步整頓規范我市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堅決禁止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擅自預(銷)售商品房。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不得擅自以認購、團購、選號、登記摸底、吸納會員、辦理IC卡、收取定金等形式變相預售商品房。違反規定的,由房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不得申請在各新聞媒體、各民營刊物、電臺、公共場所LED視頻、手機信息、街頭自制宣傳單等方式發布預售廣告宣傳,違反規定的,由工商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三、嚴禁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理銷售不符合預(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項目。違反規定的,由房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備案資格,清理出中介市場。
四、嚴禁組織團購不符合預(銷)售條件的房屋。違規組團團購的,對單位負責人和組織予以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提醒廣大市民,購房時一定要認真查看《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嚴禁購買無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屋,以免權益受到侵害。
六、房地產開發企業要自覺接受房地產行政執法人員的檢查,凡發生阻擾執法,要嚴肅處理。
七、對無證預售行為,由公、檢、法、大同市工程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辦公室以及規劃、國土、建設、房管等部門聯合執法,形成合力,對違法開發建設單位進行嚴厲查處。
八、凡不遵守本通告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一經發現,房管部門給予停業整頓,按相關法律規定重罰重處,直至取消房地產開發資質。
以上各條款,各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覺遵守執行,希望廣大市民共同監督。
舉報電話:0352—2123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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